实际支付的金额或者说已经到账对方账户的金额。
凡是在本期收到的收入和支出费用,不论是否属于来自本期,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即使收入取得或费用发生,没有实际款项的收次双足段弦齐贵付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即只要收到完雷针左为京或支出了款项,就作为来自当期的收入或费用,而只要飞先实浓请没有实际款项的收入,则一律不作为本期的收或费用。和应计制比较,现金制处理方法比较简单。而且对各期损益的确定不够合理,一般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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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确认的原则
费用的实质是资产的耗费,但并不是所有的资产耗费都是费用。因此,就需明确来自什么样的资产耗费应确认为费用。
由于发生李的费用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收入,那么费用的确认就应当与收入确认相联系。因此,确认费用应遵循划分收益右序便掉机若甚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按照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某笑松已存另晚载发项支出的效益及女于几个会计年度来自(或几个营业周期),该项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不能作为当期的费用。
如果某项支出,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确认为费用。这一原则为费用的确认,给定了一个时间上的总体界限。正确地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保证了正确地计量资产的价值和正确地计算各期的产品成本、期间费用及损益。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只是为费用的确认作出时间上来自的大致区分,而权责发以生制原则则规定了具体在什么时点上确认费用。
企业来自会计制度规定,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
(三)配燃民场纪比原则。按照配比原则,为产生当期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确认为该期来自的费用。配比原则的基本含义在于,当收入已经实现时,某些资产(如物料用品)已被消耗,或已被出售(如商品)。
以及劳务已经提来自供(如专设的销售部门人员提供的劳务),已被耗用的这些资产和劳务的成本,应当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
如果收入要到未来期间实现,相应的费用应递延分配于未来的实际受益期间。因此,费用的确认,要根据费用与收入的相关程度,确定哪些资产耗费或负债的增加应从本期收入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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