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常州惠民保重特大疾病保障责任
保险期间内,住院及门特医疗费用在保障责任一和保障责任二保障范围内的费用,经过保障责任一和保障责任二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5万元的部分再给予保障(不含保障责任二规定的单品药品和耗材限额以上部分)。按照如下办法赔付:
在扣除年度免赔额5万元后,非既往症赔付比例60%,既往症赔付比例为40%,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50万元。累计赔偿金额达到50万元时,对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生效日期2023年1月1日0时,保险责任终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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