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的房产赔偿与有房产证的房产赔偿存在区别。小产权房只有土地证而无房产证,不受国家保护,无法在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市值较低。土地是国家所有,只有拥有房产证的房产才属于个人财产。申请补办房产证可向当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但未必能办理。拥有土地证和房产证才能获得最大赔偿。
法律分析
问题:我家是自购的一片土地,以前就只办好了土地证,没有去办理房产证,现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办理房产证,但是去询问后发现我家的这片土地会被国家占用,用来修路。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赔偿上会有区别吗?
解答:没有房产证跟有房产证的赔偿是有很大区别的,国家规定只有房产证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不受国家保护的,目前在我们国家乡镇或农村自建的房子大都属于小产权房,也就是只有一本产证的,但是由于国家的原因小产权房是不能进入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也就是说房产交易所是不对小产权房进行备案的,所以这样的房子跟有两本产证的房子在交易的时候市值相差也比较大。
原则上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你只有使用权,在土地上你拥有的房产才是属于你的,至于你现在没有房产证这样国家就可以在赔偿的时候按照小产权的房子来补偿你,但是又由于你的土地是被国家征用来修路的,这样对你来说就不利了,如果是将该土地以转让或出卖的形式来卖给开发商的话,在你没有房产证的情况可能赔偿要比自己征用要稍微多点。
你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你所属的当地房管部门申请补办房产证,原则下是要给你办理的,毕竟你是因为自己疏忽当时没有办理的,如果你的土地本来就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就比较麻烦了,你可以去申请看看,如果还是不给你办理的话你可以咨询你们当地的律师,请他帮忙你,但是如果你想获得最大的赔偿必须是要拥有两证的,这种房产才可以按照市价赔偿你。
拓展延伸
房产证与土地证对占地赔偿的影响差异
房产证与土地证对占地赔偿的影响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重要证件,而土地证是证明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在占地赔偿中,如果拥有房产证,可以更直接地证明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从而在赔偿中获得更多的保障。其次,土地证可以证明土地的使用权,如果拥有土地证,可以在占地赔偿中更好地主张自己对土地的权益,获取更多的赔偿金额。此外,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有效期限也会对占地赔偿产生影响,有效期限较长的证件可能会在赔偿中获得更多的权益保障。综上所述,房产证和土地证对占地赔偿的影响差异主要体现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不同,以及证件有效期限的差异。
结语
在占地赔偿中,拥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差异将对赔偿金额和权益保障产生影响。房产证可以直接证明房屋所有权,而土地证则证明土地使用权,两者在赔偿中能够更好地主张权益。此外,证件的有效期限也会对赔偿产生影响。因此,如果您的土地只有土地证而没有房产证,在占地赔偿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建议您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补办房产证,或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更多帮助,以获得最大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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