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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合同合集 篇20

来源:欧得旅游网

  甲方:山东泰宝防伪技术产品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物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Kimmon Koha Co., Ltd. (日本KIMMON公司)

  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代理维修丙方生产的如下设备:

  一、 商品内容

  1、品名:氦镉激光器用激光头(型号:IK4131I-G)

  2、产地:日本KIMMON KOHA

  3、数量:1个

  4、代理维修费总值:RMB203,000.00

  5、交货地:甲方所在地

  二、 双方责任及需要完成的工作:

  乙方:

  1、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确认的商品技术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期等要求,并代理甲方的名义对外签订产品维修协议。

  2、负责办理北京至日本厂家间的货物运输及进口境清关手续。设备修理完毕,清关进口后将货物交于甲方。

  3、乙方将预先向甲方收取维修费、代理费、运费、及一切代垫费用,共计RMB203,000.00。

  甲方:

  1、乙方确认所需维修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货值等,说明对该产品维修的要求。

  2、签订此协议后,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三、 本协议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结算完毕止。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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