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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一般多久就不能住了

2025-01-17 来源:欧得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按照我国现行有关规定,我国目前住宅类建筑的使用寿命多为50年,但能不能达到50年,则要视每家建筑企业所使用的材料和建筑结构而定了。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规定,制定建筑结构设计各类规范时所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与之相对应,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分别采用5年(临时结构)、25年(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50年(普通房屋和构筑物)和100年(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这个标准公众之前一般并不知晓,直到2009年某住建部官员一句“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才算是震惊了舆论。彼时,曾有很多这方面的讨论,众多网友质问“用地‘70年大限’与住房‘50年寿命’如何衔接”。时至今日,显然还有很多网友仍是第一次听说住宅设计寿命只有50年,于是惊呼“剩下的20年住到哪里去”,吐槽“房贷才还完,房子已寿终正寝”,质疑何谓“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房价飞涨的年代,多少人为了一套房子不得不付出整个青春,甚至几代人的积蓄,但是高房价与高质量却不成正比。这些年“毛竹代替钢筋”之类丑闻,“楼倒倒”、“楼脆脆”、“楼歪歪”之类事件一直没停过,住宅质量低劣显然不是局限于某时某地的特例。房价涨了一倍又一倍,房屋质量却没有随之好了一倍又一倍。要提升建筑质量,一方面必须加大对无视质量偷工减料用劣用假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绳之以法;另一方面,也必须及时提高住宅设计使用年限标准,否则,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开发商永远会就低不就高,房屋质量不可能自动提高。现实中,购房者除了知道产权年限之外,甚至根本不知道所购房产的设计使用年限,“质量合格”掩盖了一切的低标准和低质量。从2001年到现在,房价不知道涨了多少倍,建房技术与材料科学也日新月异,房子的设计寿命为何仍是50年的低标准?70年产权的房子只有50年寿命,这样的根本问题不解决,建筑质量怎么可能无缘无故提升?

第2种观点: 买的房子可以住多少年,视情况而定:1、如果购买的房子有房产证,那么产权年限就是70年的;2、还有一些房子的产权年限是40年或者是50年的;3、如果产权年限到期之后还想继续居住在这个房子里面,就必须要到当地的政府进行申请,还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买房的流程如下:1、选房,实地看房要看楼盘的硬件条件;2、签订认购书,需要缴纳一定的定金;3、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要写进合同;4、进行付款,付款后可以验房;5、装修入住, 签署管理公约以及交付物业管理费用;6、办理产权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还没有办理的房产证的话,是不算自有住房的。期房一般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期房制度由于有各种利弊,目前在中国有取消的趋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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