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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卖家本人签的合同买家可以反悔

2025-01-17 来源:欧得旅游网
第1种观点: 预售合同属于买卖契约,契约订立后预购人要求变更合同买受人姓名属单方变更契约条款,并由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变更预购人,包括:(1)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房屋转移的;(2)继承或遗赠;(3)离婚;(4)夫妻之间更名;(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变更后,房管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当事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变更登记表。一、怎样办理期房转让第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第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鉴于各地对于期房转让可能存在不尽相同的具体规定,如果想办理期房转让,建议先了解清楚期房所在地的相关政策,以便按照相应政策具体规定来进行办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第2种观点: 买受人不能以自己变更姓名为由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收买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合同内容有漏洞怎么变更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未履行完成或者还未履行的前提下才可以变更,变更之后要按照变更的新内容条款履行。变更的程序也要依法进行,不能在原合同上涂改,要印新的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二、私自变更合同有什么后果私自变更合同的后果如下:私自变更合同时,变更合同条款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修改后的合同义务;变更方拒不履行原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三、租房合同房东违约怎么处理?租房合同签订后,房东违约的,租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3种观点: 1、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鉴于买受人没有提出新的诉求,仅仅是对出卖人主张的反驳,应当属于提出抗辩。2、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相当于买受人提出新的诉求,不在审理范围内,应当提起反诉,作为新的案件处理。如果买受人未提起反诉的,也可以就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另案起诉。买卖合同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常见最基础的合同,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应熟知自己的合法权益。一、遇上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形,买受人该如何维权“一房二卖”的维权方式,具体如下:1、若“一房二卖”已办理过户登记的,该房屋归登记人所有。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视为债权,只能向开发商主张债权,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2、若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两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履行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人民法院一般会优先支持买卖合同签订在先的一方。若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两买受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买受人在遇到出卖人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二、房屋买卖中一方无权处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无权处分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签字人自己的名字,就由签字人承担责任;如果签字人签的是他人的名字,由第三人举证证明是否他人授权签字人签的,如果未经授权,代签的话,那如果被代签人不予认可,那么代签人就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情况严重的话,可能构成合同诈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不是本人签订的购房合同能退定金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买房定金合同不是本人签字,要看行为人是否有代理权,如果没有代理签字的权利,则该合同属效力待定合同。他人未经当事人授权签定的购房合同,由签字人承担履行购买合同的义务。至于定金是否退回,要根据具体情况而论。购房合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章,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则需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不同: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购房合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章,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免责的退定条款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则需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如果买房人付的定金是房屋总额的20%以内的,购房当事人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的情况下,是不能主张返还定金。但是超过20%的部分,是可以主张返还。交定金是为了防止一方毁约,所以单方面取消购买,也不能要求退还定金。如果交的钱已经书面约定为购房定金,那么现在购房者还没有准备好签订购房合同,就应该申请定金罚款,没收定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章处置;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被抓住后要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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