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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涉及法律法规(涉及农业部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025-01-17 来源:欧得旅游网
第1种观点: 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人事股。(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改革股)(四)财务股。(五)发展规划股。(六)科技教育股。(七)乡村产业发展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改革股)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信息、保密、信访维稳、公务接待、新闻宣传网站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政务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明创建、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责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顶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属相关场所日常管理工作。人事教育股(加挂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等工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一参与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信息、保密、信访维稳、公务接待、新闻宣传网站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政务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明创建、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责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顶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属相关场所日常管理工作。人事教育股(加挂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等工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一参与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信息、保密、信访维稳、公务接待、新闻宣传网站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政务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明创建、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责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绩效考核评估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顶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属相关场所日常管理工作。人事教育股(加挂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等工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一参与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三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建议;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实施办法;指导、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负责农业农村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按规定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审核工作。(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县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科技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十三)参与组织、指导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提出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意见。(十四)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的意见》 第五条 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制度支撑。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依法推动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将行之有效的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制度化法定化,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农业农村法治环境。加强立法与改革衔接,及时将农业农村重大改革决策、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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