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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跳单存在哪些法律问题

2025-01-17 来源:欧得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房跳单存在的法律问题有:1、中介是否积极履行居间服务,购房人是否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2、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成交。也就是说中介机构人员是否履行了磋商价格、推进买卖双方房产交易的居间行为;3、购房人是否存在恶意逃避支付中介费等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第2种观点: 买房“跳单”被中介纠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买房跳单确实属于买主违约的行为,当中介方要求承担相关责任的时候,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2、当买方并没有与中介公司签订委托订购协议时,中介公司的纠缠是没有依据的,买方可以以侵犯个人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中介方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就必须与买房之间形成服务关系,或者订立了相应的服务合同,否则属于敲诈勒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买方可以报警处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3种观点: 买房“跳单”被中介发现,可以通过支付中介服务费的方式和解。中介在介绍房源时赚取的便是中介费,但有许多的租客或者是购买者不愿意出高昂的中介费私自联系房主购买,这种行为其实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中介带客户看房,但未签订书面《看房确认书》等书面文件,或者书面文件中并没有限制购房人交易的条款,发生所谓的“跳单”情况,中介无法主张赔偿。【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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