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养老金 领取计算方法有哪些?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年龄不到法定 退休年龄 ,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 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 社保 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为准。 步骤/方法 1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2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3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4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END注意事项 病退人员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为准。法律客观:根据1997年7月,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9年1月,又发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确立了目前中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我们现行的社保缴费和将来领取原则都源于这两个条例。以北京为例,职工每月工资中,有8%的扣除是用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企业要为该职工上缴3%的社保养老保险费,这样,累计到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就是个人当月工资的11%。如果是在98年以前,缴满了10年的社保养老费;或者在98年以后,你缴满15年的社保养老费,你就可以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了。记住,98年以后的,15年是个基本的年限。假如一职工每年交3000元的社保养老金,共交30年,那么个人账户累积为9万元。假如他领取养老金时当地平均工资为2000元,那么他领的养老金为每月:2000*20%+90000*1/120=400+750=1150元以下举一例详细说明每月交多少社保养老费和将来领多少养老金。养老金计算公式: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以后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或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对应的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6年起,按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第3种观点: 现在全国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之前缴纳的养老金总额 ÷ 计发月数(139 个月)基础养老金 :(社会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工资)÷ 2 × 缴费年限 × 1%本人指数化工资 :(目前自己的工资 ÷ 目前的社平工资)× 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同时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履行完缴交社保费义务:1、 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2)因病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特工种提前退休: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 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且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标准如: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保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可以领养老金。养老保险是怎么交钱的?每个地区大致分为两种类型:1、 职工养老保险:上班族交的养老保险;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上班的人交的养老保险,比如自由职业或者无业人员等。影响个人退休领取多少养老金的因素: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年龄以及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高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规定。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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