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2022年低保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到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3、审核。乡镇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到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需要的材料如下:1、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2、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3、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事处和镇(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办理低保户标准的条件是:1、没有经济来源和劳动能力,不能安置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领工资或最低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水平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1种观点: 一、低保户申请条件有哪些1、低保户申请条件有:(1)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相关户籍材料;(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2、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二、申请城市低保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收人证明:(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4、其它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2022年低保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到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3、审核。乡镇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到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需要的材料如下:1、书面申请书。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2、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3、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县级民政部门以及事处和镇(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第一,符合条件的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或镇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材料,并且要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第二,或镇对申请进行初审,然后把出生意见和证明资料报送县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第三,县民政部门审判通过之后,县财政部门落实生活保证金的发放。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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