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购房合同是可以办居住证的,如果暂时没有房产证的话,购房合同可以取代办理居住证所需要的房产证。申领居住证,主要需要三方面的材料,即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从业证明或合法稳定收入证明,只要申请人具备这些材料就可以办理了。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1、受理与补齐(1)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2)社会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在房屋所在地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2、材料移送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门;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2)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门核定(1)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2)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5、签发、制证、领证(1)居住证由市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2)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人的各地的实际情况可能略有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 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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