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对树木过密的绿化区进行间苗和修剪对建植完工的绿地,如果定植乔木密度较大,应制定乔木间苗计划,并实施修剪管理计划。如有些灌木生长势过强,在养护中不实行修剪管理会影响到乔木的生长。在平时养护中,按计划实施间苗和修剪,达到景观效果持续良好。如原来2—3米的株行距,可从中间移走一株达到4—6米,以后根据生长情况再移植,这将有利于乔木成长为参天大树。2、合理设计绿化待建项目对正在规划设计中的绿化项目,根据不同品种生长特性和立地条件,设计合理的栽植密度和苗木规格,不必过于强调移栽大规格乔木,规格稍小的带全冠的乔木不仅可为施工单位节约不少成本,还有利于提高苗木成活率,且配置得合理景观效果也会很好。如果工程中确实需要即时体现绿化景观效果的,栽植大而密的乔木必须提前制定合理的间苗计划和修剪管理计划。3、把好苗木清单和施工图纸审核关在开工前,由经验丰富的施工员、项目经理、园林工程师等人认真审核苗木清单和施工图纸,如有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等立地条件的品种或植物搭配设计不当、苗木规格和树池不配套的(土球与树池比例为1:1.6),及时撰写联系函,提交设计单位和甲方,作设计变更。4、提前采取措施,将积水问题排除在植苗前开工前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到现场进行调查,若有地势低洼、土壤板结、排水不良的地段,必须先做好排水设计和施工,再栽苗木。排水措施可采用在穴底铺l0~30cm砂砾,挖暗沟,并抬高栽植的方法。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渍水情况,更要及时开沟排渍。由此可见,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具体施工上,比如苗木种植密度大、植物和环境不匹配、排水不畅、工地出现沉降、苗木成活率差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施工单位合理设计绿化项目、重视苗木的采购质量、对苗木合理修剪、对施工图纸反复推敲等。监理方也应该提高责任,加强对绿化工程的监督。一、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1、苗木栽植密度过大苗木栽植密度过大是一个非常普遍和严重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为建植绿地时施工方为了突出即时的景观效果,迎合甲方喜欢乔木多的意愿,提高工程利润,而不考虑树木未来多年的生长量和生长空间,一味求多求快,导致当年定植的“小娃娃”树,现在已成长为“青壮年”树,单株树冠面积是原来的几倍,原来较宽敞的立地条件,现在已变成密不透风的丛林。不少树木出现地下根部吸收不到营养,地上树冠接受不到充足阳光雨露,生长缓慢甚至停滞,下部枝条枯黄甚至死亡的现象。2、植物习性与生境不匹配有的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没有认真审核苗木清单和施工图纸,不了解工地栽植各品种树木的习性,就盲目施工,由于有的树种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苗木栽后出现生长不良或死亡。如有的工地栽植不耐高温的小叶牛至,在夏季就出现了成片枝叶枯死状。有的植物由于设计时阴阳搭配不当,苗木栽后表现不开花或生长弱小。如将喜半荫湿环境的大吴风草栽植在阳光直射处,苗木出现生长弱小甚至死亡状。3、忽视排水处理,导致不必要的损失在有些地势低洼、土壤板结的工地,出于快捷完工、达到表面验收标准的考虑,一些不负责任或施工经验不丰富的项目经理,未做任何排水处理,就直接栽苗。苗木栽后,遇梅雨期持续下雨,苗木长期受涝,不耐涝的品种由于根系长时间泡在水里,导致根部缺氧腐烂而死。园林绿化树种中大多数树种不耐涝,仅少数耐渍水,如柳树、池杉、千屈菜、花叶芦竹等。4、完工工地出现土地沉降、裂缝绿化工程完工后不久,绿地出现沉降、坑坑洼洼、不规则裂缝,严重影响景观效果。反工重新整改,不仅延误工期,增加工程成本,还影响苗木成活率。5、移栽的苗木质量差,影响成活率移栽的大乔木,如果是未经苗圃培育3年以上的苗木,苗木吸收根还没长好,没有完全恢复吸收养分和水分的功能,如果再次被移植,苗木很容易死亡,成活率低。另外,如采购的苗为主根长须根少的苗木,一般是在苗圃地生长五年以上或是在山地生长的实生苗,这类苗木没经过断根处理,栽后难发新根,苗木成活率也低,尤其是一些移栽成活率本来就低的树种和一些还没有大面积推广的乡土树种。一般乡土树种应通过苗圃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后,才能移栽到工地上。6、不注重进土质量或改土质量在园林绿化施工时,如果不注重进土质量,往往会出现运输到工地上的土壤粘性重。这类土壤的特点,没经过一段时间的风化,土坨很难打碎,栽树时作为回填土,易造成根系与土壤不能紧密接触,种植穴内易产生很多空洞,使部分根系因长期接触不到土壤而产生霉菌腐烂,导致致树木死亡。
第3种观点: 城市道路绿化应当符合的要求如下:1、道路绿地率指标如下:(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四十;(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三十;(3)红线宽度在40到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五;(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百分之二十;2、道路绿带设计如下:(1)分车带绿地包括行道树分车绿带、两侧分车绿带、分车绿带、路侧分车绿带;(2)分车带宽度为方便用4.5到6.0m,最小的也有1.2到1.5m,这种最小的宽度只能满足分隔交通的要求;(3)分车绿带宽度小于1.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3、行道树绿带:(1)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应小于1.5m;(2)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绿带;(3)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4)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125px,慢长树不宜小于200px;(5)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在此三角区内不能有建筑物、广告牌以及树木等遮挡司机视线的地面物。在视距三角形内布置时,要使其高度不得超过0.65到0.70m,宜选矮灌木丛生花草种植;4、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5、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高度0.6m至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倍;6、路侧绿带:(1)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2)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以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3)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4)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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