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部门的通常处理方法为:罚20元以上200元以下;扣1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办理行驶证所需要的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车主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如《居民身份证》等。
(3)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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