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和社保同时交不可以叠加。只能认一个。它也是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企业在职职工所缴纳的社保也是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范畴。
所以说他们二者之间是属于同一类的社保,是没有任何的区分。但是我们在缴纳社保的过程中会不会造成冲突呢?主要在于有没有形成重复缴费的年限。
举个例子,比方说你自己以前是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加个人社保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就会拥有这种灵活就业的累计缴费年限。
但是,当你实现就业以后,并且和企业单位签订了相应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就会有企业单位来缴纳相应的社保,但是一旦企业单位给你缴纳社保以后,那么就需要将自己灵活就业的社保停止交费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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