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欧得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住宅为竣工验收业主入住

住宅为竣工验收业主入住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
1、验房不合格
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进行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向购房人提供房屋验收合格的证明;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文件不齐全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拒收房屋,物业费用也不产生。
2、物业费生效时间以交房为准
物业费用的产生是从交接房屋正式生效开始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买卖双方往往以入住交接作为验收房屋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的一个主要程序。
3、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签订,那么就可以拒交物业费。但如果物业公司已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合同,并没有与业主个人签订,那么业主仍需要缴纳物业费。
4、擅自提高物业费
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那么业主就可以提出异议,并拒绝缴纳超过标准的物业费。
5、物业资质有问题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