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人(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姓名(系该学生的父亲),委托人(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姓名(系该学生的母亲), 被监护人(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所,公民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及班级受托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伯伯、叔叔、姑姑、舅舅、姨妈或者其他有行为能力的成年公民均可):因委托人离开某地到外地打工,无法亲自对被监护人进行监护和管理,特委托受托监护人某某对被监护人进行全权监护和日常教育管理,本人对受托监护人所实施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与学校无关。此致某某学校(幼儿园)委托人签名受托监护人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护人可以将监护人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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