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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比收款金额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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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出纳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没证据证明钱是付重,又无法返还这十万元,将构成职务侵占罪。如这出纳是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贪污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14] 。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种观点: 如出纳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没证据证明钱是付重,又无法返还这十万元,将构成职务侵占罪。如这出纳是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贪污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14] 。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种观点: 如出纳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没证据证明钱是付重,又无法返还这十万元,将构成职务侵占罪。如这出纳是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贪污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14] 。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章定罪处罚。

第1种观点: 给客户收据开重复了,可以主动联系银行,询问重复打款原因。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另外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使用专用收据时,须按格式书写,严格注明数量项目,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内容一致,字迹清楚,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在误填的专用收据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专用收据的封皮上注明作废票据的号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据重复开了,要及时联系商家进行修改,这样才能解决所顾虑的问题。收据与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据如果开错了,第二联已经给了付款单位,要求付款单位退回,现在客户拖拉,可能是由于没时间亲自带回,可以提供个地址,让客户寄回有误的收据,收到后,再将正确的收据寄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约定的金额和实际支付的金额不一致的,如果不是由于履行过程中的客观原因导致的,构成违约。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需要注意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是否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2种观点: 合同签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的办法:1、如果付款金额超过签订金额,额外部分属于另一方的不当得利,应予以退还;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市场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化。经沟通,双方达成共识,调整合同签订金额。此时,不一致实际上是双方共同调整金额,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不构成违约,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3、合同签订的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是合同一方根据合同或定价调整付款金额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一方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达到一定条件,付款金额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方法进行调整。【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3种观点: 合同签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处理方式根据实际进行确定。如果是付款金额少于签订金额,属于违约,如果是付款金额多于签订金额,应当予以返;如果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或定价自行调整付款金额的结果,不构成违约,合同继续履行。【法律分析】合同和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无法进行协商的,可以申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根据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提出仲裁。若仍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提起向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合同签订的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需要区分几种情况来处理:1、合同签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是合同一方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签订金额付款,如果是付款金额少于签订金额,一般会构成违约。如果是付款金额多于签订金额,多出的部分属于另一方的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2、合同签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是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达成合意的调整。也就是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市场价格的变化,双方进行沟通后达成共识,对合同签订金额进行了调整。那么此时不一致实际是合同双方共同对金额的调整,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不构成违约,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3、合同签订金额与付款金额不一致,是合同一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或定价自行调整付款金额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在合同约定中,赋予合同一方在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达到一定条件下,可以依事先约定的方法调整付款金额。比如合同约定,如果某交易所市场价格连续3天价格在10元以下的,合同一方可以将付款金额调整到10元。此时付款金额与签订金额不一致,实际是一方依合同约定授权调整金额的结果,符合合同约定,不构成违约,不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二百七十一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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