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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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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绥化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农药经营者申请注销的二、绥化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办理流程1、收件。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审查。市农药检定所经办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然后将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4、决定。市农业农村委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5、注销。发证窗口工作人员收回许可证。三、绥化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办理流程1、收件。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审查。市农药检定所经办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然后将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4、决定。市农业农村委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5、注销。发证窗口工作人员收回许可证。四、绥化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的设定依据行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令第677号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部门规章:《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2种观点: 一、锦州市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需要多久一个工作日二、锦州市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锦州市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办理流程1、收件。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审查。市农药检定所经办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然后将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4、决定。市农业农村委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5、注销。发证窗口工作人员收回许可证。四、锦州市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的设定依据行规:《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3月16日,令第677号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部门规章:《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农业部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其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第3种观点: 一、绥化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绥化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受理条件(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绥化农药经营许可证注销设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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