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定期智能存款:重申按要求整改不规范创新。据财新网报道,12月下旬监管指导叫停靠档计息定期存款产品(根据《储蓄条例》,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付息,而非靠档计算定期利率),要求2020年末之前相关存款产品压缩至零。此次通过正式下发文件的形式,再度重申“按规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预计部分银行前期开展的靠档计息活期产品、靠档计息定期产品在年内或将加速清退。(2)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此前,结构性存款作为创新存款品种,未受自律机制关于存款利率上浮比例的限制。此次将保底收益纳入每月自律监测范围,将实质封堵目前部分银行借结构性存款变相规避上浮比例限制的做法。结合去年9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结构性存款结构真实、表内管理和定价合理的监管方向更为明确。去年四季度,全行业结构性存款压降1.3万亿至9.6万亿(其中,大行/中小行分别降低12.1%/11.2%),监管从严后未来仍有下降空间。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 一是应严格执行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有关规定,按规定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二是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加强存款利率自律管理,并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范围。三是将执行存款利率管理规定和自律要求情况纳入MPA。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款私存,如果数额较大就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埸上流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财政公款不能存定期。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管理条例》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私存的法律解释为“单位或个人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公款存入个人银行定期账户,非工作原因的,属于违法行为,数额较大涉嫌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 公司是法人单位,款项只能存入公司法定的银行帐户,如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 法定代表人个的的帐户是私人帐户,单位的款项不得存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 公司是法人单位,款项只能存入公司法定的银行帐户,如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 法定代表人个的的帐户是私人帐户,单位的款项不得存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公租房对存款多少没有规定。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能申请: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二)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三)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第2种观点: 违反了法律制度。具体情况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储蓄存款。公款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该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公款的范围具体如下:1、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2、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法律依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单位给公司的钱打到私人名下,属于公款私存。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种观点: 挪用公款3个月内归还的,不认为是挪用公款罪,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即使在3个月内归还,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构成分为三种情形,符合其中一种情形就涉嫌挪用公款罪。三种情形如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例如用于赌博之类的违法活动,这种行为不受时间限制,只要挪用了,就涉嫌该罪名。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情况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专门对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定立的条件,不论挪用款项的用途是什么,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要追究犯罪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二、哪些行为可构成挪用资金罪(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即所谓“超期未还型”。(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产、入股分红、存入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得利等。但是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活动。对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限制较为宽松,只要挪用的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对于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行为人营利的目的是否达到,均不要求。即所谓“营利活动型”。(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所谓“非法活动”,是包括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常见的有非法经营、赌博、走私、嫖娼、行贿等。此种形式的挪用原则上对期限、数额均无限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挪用公款金额一百万元以上;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挪用公款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且不退还;还有其他严重的情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3种观点: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