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保险公司针对某些特定疾病推出的一种保险产品,而瘫痪是否属于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则需要看具体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会明确列出哪些疾病属于重疾范畴,同时也会对于这些疾病的诊断标准和理赔条件进行详细说明。因此,只有当瘫痪被明确列入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并且符合保险合同中的诊断标准和理赔条件时,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2. 《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三条:保险公司对于诊断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单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保险金给付请求,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合法有效的保险金给付请求后15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标准、给付条件和给付期限,给付保险金。综上所述,瘫痪是否属于重疾险的保障范围需要看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只有符合保险合同中的诊断标准和理赔条件,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瘫痪免责条款通常指在被保险人患有某些列明的重大疾病且导致瘫痪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具体免责范围和赔偿责任,需要根据不同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十三条:“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应当在明确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除外责任条款应当明确列明,且合同应当就除外责任条款作出足够的提示或者说明。”3.《保险条款通则》第十七条:“对于可能引起争议的条款,应当在条款中以粗体或其他醒目方式进行显著标注。”综上所述,根据不同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重疾险中的瘫痪免责条款会规定相关免责范围和赔偿责任,除外责任条款应当明确列明并作出足够的提示或者说明。
第1种观点: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责任的情况包括: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犯罪、战争暴乱造成的伤害、核爆炸核辐射、遗传疾病等。此外,若被保险人在醉酒、吸毒、酒驾、无证驾驶或感染艾滋病等情况下出险,保险公司也不给予理赔。保险责任终止时,保险公司可能退还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但若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现金价值。法律分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发生以下情形,保险公司可按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4.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4.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以及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3、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4.4、被保险人所在区域发生核爆炸、核污染及核辐射等;4.5、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情况;被保险人在下例期间出险,保险公司可根据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4.6、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引发出险,保险公司可根据重大疾病条款不给予保险金理赔;4.7、酒后驾驶、无合法的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出险,保险公司可根据重大疾病条款不给予保险金理赔;4.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保险公司可根据重大疾病条款不给予保险金理赔;出现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与本合同条款规定的重大疾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想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实施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结语根据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规定,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形下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刑事强制措施;战争、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的伤害;核爆炸、核污染或核辐射等情况;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被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出险,如酒后驾驶、吸毒、感染艾滋病等。若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公司将退还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除非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实施故意杀害或伤害,此时保险公司将退还现金价值给受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一百三十五条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备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款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保险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或者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标准,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并公告,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公司不承担某些疾病的赔偿责任,这些疾病通常与被保险人的职业、生活习惯、既往病史等有关。但是,“免责”条款并不是对所有疾病都适用的,被保险人应该仔细阅读条款内容,了解具体的免责范围。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九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条款应当明确、合理,不得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合同约定的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所涉及的风险进行评价,并据此确定保险费率。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三条:“免责”条款应当在适用范围、免责事项、免责原因、免责时间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根据以上法律依据,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注重“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避免因为未知免责范围而导致赔付被拒绝的情况发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有:1、医疗责任保险不负责赔偿故意及无过失造成的损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若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或有过失;且又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则责任人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条例中规定的由于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医疗事故;可以转嫁给医疗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但是由于故意造成的损失作为责任免除不能由保险公司承担,而是由医院及相关医生承担赔偿责任。2、医疗责任保险不负责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医院不能转嫁给保险公司,也就是说遭受医疗事故的患者及家人若想就精神损害提出赔偿,仍须向法院提起赔偿,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