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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是否对心脏支架手术治疗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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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消费者权益保,保险公司不能因被保险人有既往病史而歧视性地拒绝承保或加重保费。但是,如果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属于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会对其进行或排除。具体保费和保险条款应该根据被保险人的病史和风险评估来确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不得拒绝承保或者歧视性地提高保险费率。2.《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不得歧视性地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消费者收取押金、预付款、保证金、定金等费用,或者要求消费者提供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和提供担保等不合理要求。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对于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属于保险责任排除的情况,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总结:虽然保险公司不能歧视性地拒绝承保或提高保费,但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可能会影响保费和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如实告知病史,了解保险条款和保费,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心脏支架属于微创手术,而且属于重大疾病报销范围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保险合同的订立,并可视情况保险责任。但保险公司不得侵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疾病情况,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病情作出决定,但拒绝承保应当有合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经营保险的机构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2.《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情况核定保险合同的订立,并可以保险责任,但不得侵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情况综合评估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承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保险合同的订立,并可视情况保险责任。但保险公司不得侵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疾病情况,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病情作出决定,但拒绝承保应当有合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经营保险的机构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2.《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情况核定保险合同的订立,并可以保险责任,但不得侵犯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情况综合评估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承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心脏支架不属于大病医保保障的范围。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有: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社保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第二十五条 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重疾险是指在保险期间被确诊患有某种列明的重大疾病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一次性赔付。对于与心脏支架相关的重疾险,具体的赔付标准和种类由保险合同中所列明的条款和协议规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标的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所在的财产或者人身。”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患上何种疾病为保险事故。”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等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障个人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险,但对于患有搭桥疾病的人来说,在购买该险种时需要注意一些投保要求。首先需要了解自身患病情况,确定是否属于保险公司承保的范畴。其次,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对于搭桥疾病的保障条款、免责条款以及理赔流程等内容。最后,在投保时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病情和健康情况,因为保险合同中对于隐瞒或欺诈的行为有明确的惩罚规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保险法》第十九条 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告知或者未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是,下列情况除外:(一)投保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二)投保人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致使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风险;(三)保险标的存在隐瞒或者虚假陈述。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该险种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搭桥疾病,但要求患病时间符合保险合同中的规定,且保险合同中对于搭桥疾病的免责条款需仔细阅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必须有合理的理由,以“继往”为由单方面拒赔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违约行为。购买保险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一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不得无故拒赔、低赔、迟赔或者抗赔。 第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不得低于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2.《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百五十一条 当事人之一或者双方都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 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第一百六十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以其他不当方式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结论: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是违约行为,购买保险人应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如遇到拒赔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或者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应注意是否包含搭桥症的保障,以及对搭桥症的定义、赔偿标准等具体内容。同时,需注意附加条款中可能存在的免责条款和等待期等条件。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一条 保险条款应当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并以文字或者其他形式予以表述。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五条 “搭桥症”是指因椎骨的脱位或骨折导致椎间隙变窄,神经根受压而引起的症状,应以医学诊断为依据,包括手术和非手术治疗。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六条 患有搭桥症,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重疾标准,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七条 保险公司不承担下列情形的保险责任:(一)患有保险单约定的疾病但未达到约定的疾病程度;(二)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三)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某些重大疾病的先兆、早期症状或轻微症状。5.《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保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但合同中约定的等待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总结:购买重疾险时,需认真阅读附加条款,仔细了解搭桥症的保障范围和具体赔偿标准等内容,并注意附加条款中可能存在的免责条款和等待期等条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疾病时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但不同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可能不同,有些可能不包含某些特定疾病或医疗项目。如果某位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注意到重疾险条款中不包含心脏支架,那么在确诊患有该疾病时,就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费等事项。2. 《合同法》第十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订立合同。3. 《消费者权益保》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欺诈或者误导消费者。综上所述,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注意到条款中不包含心脏支架,并且在购买过程中保险公司未明确告知相关信息,那么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如果确实存在不包含该项目的条款,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保险金。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心脏支架属于微创手术,而且属于重大疾病报销范围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产品,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在发生重大疾病时的医疗费用支出。由于心脏支架等疾病治疗费用较高且风险较大,购买重疾险是明智的选择。但是,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注意保险条款中的具体规定,以避免被拒赔或保险金额不足。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条款,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2.《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3.《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4.《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保险人有权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金进行或者免除赔偿责任。综上所述,购买重疾险时应注意合同中的条款,如实告知个人病史等信息,避免被保险公司拒赔。同时,还需关注保险金额、赔偿范围等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产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具体保障范围需参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的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费用、保险责任、免除和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申请期限、保险金的给付、违约责任、协议解除和合同终止等事项。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条:本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癌症、脑中风、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或心脏瓣膜置换术、器官移植术、重大器官衰竭等。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六条:对于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条件给付保险金。综上所述,重疾险中是否包括心脏支架等手术治疗需参照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若在保障范围内,则应当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心脏支架手术属于大病医疗赔偿范围。法律依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四)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否覆盖冠心病的心脏支架手术,需要根据具体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包括冠心病且手术支架治疗在内,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冠心病或手术支架治疗,则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至少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险索赔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2.《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及时理赔,不得拖延。3.《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4.《合同法》第二十: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5.《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负担赔偿责任:(一)依法应当负事故责任;(二)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6.《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保险人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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