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投保前有义务向被保险人告知需要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的义务,被保险人也有义务如实告知。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患有肺结核等重大疾病,而保险公司在核保时未发现,那么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患上肺结核,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偿。但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已经确诊患有肺结核,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已经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那么保险公司无权拒绝理赔。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应当在投保前告知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的义务。”2.《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3.《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是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权利;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一种保险合同,具体赔偿标准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肺结核属于赔付范围,且被保险人确实患有肺结核,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应当采取明示方式订立,保险人应当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告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疑义的,有权要求保险人给予解释。2.《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该合同无效。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被保险人确实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综上所述,在合同中规定肺结核属于赔付范围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肺结核的行为是违法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