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免责条款”需要经过法律审核。该条款涉及到消费者的权益,需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但是该条款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在条款中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条件、免责的原因和证明责任等内容。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的性质、保险费的金额、被保险人的情况、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等因素,明确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不得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在产品或者服务中明确标明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但是该条款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某些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些免责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直是一个争议性的问题。经过相关法规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认可,免责条款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只要其符合法律规定,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一般会被认可为有效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也需遵守法律的公序良俗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存在不合理情形,仍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权益产生削弱、限制、免除保险人责任等无效。2.《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侵权人应承担因责任保险合同约定上限造成的赔偿责任,除非受损失人能够证明上限与其遭受的损失不相称。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免责条款应当明确、详细,符合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免赔条款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只赔付超过免赔额部分的损失。重疾险合同中的免赔条款,是指被保险人被诊断出重大疾病时,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自负部分,保险公司才会开始赔付。这个自负部分就是免赔额,也叫“自负额”。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约定的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明确、显著,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保险合同约定免赔额,应当合理,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被保险人。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或者减轻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总之,被保险人在投保重疾险时需仔细了解免赔条款的具体内容,合理选择免赔额,以确保在重大疾病发生时能够得到适当的赔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发生事故后找人顶替、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保险合同中对免责事由进行了加粗加黑,已尽到提示义务,免责条款生效的,商业保险公司免责。2、酒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商业险免赔。酒驾分为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饮酒驾车是一般违法行为,醉酒驾车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险免责条款中均是约定酒驾即驾驶人酒精含量等于或者超过20mg/100ml,保险公司即可依约免赔。3、驾驶车辆超载,保险公司商业险可部分免赔。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超载属于法律明确禁止性行为。保险公司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只需尽到提示义务即可免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免责条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这些情况通常包括被保险人对于重疾保险事项的不充分揭示或隐瞒、预先存在的疾病或症状、或者保险合同明确规定的免责情况等。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已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风险情况和重要情况。未如实告知或者故意欺诈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在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解除合同。但是,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按照约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虚构事实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 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免责条款。在购买重疾险前需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全面了解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在填写投保单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以免影响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