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被诊断为重大疾病的人提供经济援助。不同的重疾险产品有不同的保险范围和赔付比例,购买前需认真比较和选择。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格式条款,明确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和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方式、保险事故的认定和理赔等内容。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并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购买重疾险应当注意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障范围、免赔额等条款,以及理赔过程和方式等内容。建议在确认自身风险及购买需要后,通过比较不同产品的条款和保险公司的信誉度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的重疾险产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结节疾病是否可以被纳入保险公司的重疾险范畴。不过,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和商业策略,确定适用的保险规则和标准。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责任,支付保险金。”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制定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保险标的,应当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规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和保险合同约定应当明确。”4.《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疾病责任条款应当根据疾病种类、程度、期限、治疗费用等情况制定。”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其自身情况和商业策略,对结节疾病是否纳入重疾险进行决策,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规则和标准。同时,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保险标的时,应当遵守法律、行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人的健康状况来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既往病史中有结节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进行补充调查或要求投保人提供更多医疗证明,以评估风险并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保险公司在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前,有权要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2.《保险法》第十四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3.《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时,应当核实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疾病史等情况,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已知或应当知道的事实,如实告知。4.《合同法》第十六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提及既往病史可能会影响理赔,但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有权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虚报病史,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但如果投保人未知道某些病史,或者是因为病史过于久远而遗忘,且该病史与理赔事项无关,保险公司不应拒绝理赔。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和其他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病史,但与保险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保险人应当履行理赔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撤销保险合同。但是,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了既往病史,并且保险公司也确认了该情况,那么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履行预先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之间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成立或者变更,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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