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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中,是否有针对瘫痪的预防保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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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以特定疾病为赔付标准的一种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被确诊患有约定的严重疾病时,将按合同规定赔付一笔固定金额。疾病定义和责任免除条款是重疾险合同中的两大重要条款。疾病定义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保障的疾病种类和诊断标准。保险公司应当在重疾险合同中列明保障的疾病种类和诊断标准。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仔细阅读疾病定义条款,了解保险公司所保障的疾病种类和诊断标准。责任免除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有权免除赔偿责任的条款。常见的责任免除条款包括保险期间内自杀、故意伤害他人等情况。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仔细阅读责任免除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将保险费用全部或者部分用于承保风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及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因履行合同而对他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一定限额的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指的是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上规定的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而保险合同上都印有保险条款,保险合同中事先印在保单上的条款称为“基本条款”,所有“基本条款”必须遵循《保险法》,同时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一、重大疾病保险条款1、险种性质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主险: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附加险: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组合险: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2、投保范围一般的大病险被保险人不限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都可参加,但是男女缴费的金额有一定差异,男性高于女性。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男性、女性、少儿的大病险,这类保险针对特定人群加强了保障,客户可根据情况追加此类保险,但切不可只单买此种保险。毕竟还有许多大病的发生是不分男女老幼的,因此还是要优先购买一些基本的大病保险。3、保险责任最常见的大病大概有十类左右,所以只要大病保险承保了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和手术,那么此保险的大病保障就可以说是比较充分的。现在的大病险所保病种越来越多,很多病是概率极低的疾病,对客户来讲几乎没有意义,想对而言,客户可以重点关注一下终末期肺病、老年性的进行性疾病(如阿尔茨海默氏、帕金森综合症)的保障水平。另外,严格意义上大病保险的大病赔付是其主要责任,但越来越多的大病保险还增加了一些如高残、身故、还本之类的寿险保障,其中还本的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讲意义更大一些。还本型保险现金价值普遍较高,在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疾病时,客户可通过退保获得治疗基金。4、保险金额大病保额的确定是根据需要来定的,您可根据当前较常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水平,大致给自己估算出一个疾病财务总需求,再减去目前自己或单位可能承担的额度(如储蓄、公费医疗、大病统筹等),得出的数字就是应该由商业保险来补充的额度。有些大病保险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倍数(如2-3倍)给付的,则您需要10万的保障,只需购买5万的保额就够了。多倍赔付的大病保险其保障功能是很强的。由于医疗费用是不断水涨船高的,再过5年、10年后想增加保额可能还需要体检,而这时身体状况相对会差些,年龄增加对应的保费也会上升。因此建议大病保险要有优先考虑,并尽可能上够。如果是为孩子或年轻人购买大病险,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的问题,保额递增的大病险就是上上之选了。5、保险期限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大病保险的责任期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6、保险费保险不比其它商品,其费率是精算专家根据保险责任范围科学制定的,加上保险费率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保险产品目前并不存在价格竞争。保险的价格与保障范围成正比,较便宜的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和给付条件必然受限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疾病排除条款并不适用于所有投保人,具体情况需根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按照诚信原则,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等内容。”2.《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约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除外责任。”结论:在订立重疾险合同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内容,以保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同时,被保险人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疾病排除条款是否适用于自身情况。如发现疾病排除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瘫痪险的免责条款通常涉及疾病或伤害的原因和程度等方面的限制,这些限制可能会引起争议。然而,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其具体条款应当按照合同自由原则进行约定。因此,瘫痪险的免责条款是否过于苛刻,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进行分析。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应当订立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2.《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平等的。3.《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4.《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基于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于外在因素的强制或者其他非自愿原因导致的。5.《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订立的合同,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瘫痪险是一种保险产品,用于保障被保险人因瘫痪导致的经济损失。然而,瘫痪险是否存在无法避免的风险这一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诚信履行保险合同,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2.《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免责条款等方式免除自己的责任,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3.《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诚信原则约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定出的条款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的原则。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不得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应当诚信履行保险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免除自己的责任,瘫痪险是否存在无法避免的风险需要考虑不同的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瘫痪险是一种重疾险种,其保障范围主要是针对身体瘫痪这一严重疾病进行赔付。然而,瘫痪险中存在一些免责条款,如事故伤害导致的瘫痪、酗酒、吸毒等情况不在赔付范围之内。因此,免责条款是否会影响瘫痪险的理赔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有排除、免除或者限制的约定,应当与被保险人事先达成协议,明确约定其具体情形和范围。2.《保险法》第七十六条:保险人承保保险业务,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设置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损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保险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赔偿义务。但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保险人可以不予赔偿。结论:瘫痪险中的免责条款是合法的,但需要与被保险人事先达成协议并明确约定具体情形和范围。保险人在承保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设置保险条款,损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同时,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损害,保险人可以不予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在被保险人患上某些列明的严重疾病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赔付给被保险人的一种医疗保险。对于因意外事故引起的疾病,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应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意外事故引起的疾病可以获得赔偿,则被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内容。《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当如实回答。根据以上法律规定,重疾险在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引起的疾病是否可以获得赔偿,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2种观点: 身故保障是要额外收费的,所以相比一般纯消费型重疾险要贵一点,建议如果已经有寿险保障或者意外险保障的,可以考虑不附加。提供身故保障的重疾险产品,并不会因为是意外导致的身故而拒赔,它和寿险一样,无论是因为疾病导致的死亡还是因意外导致的,只要不是在免责条款内,都可以获得赔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重疾险的身故保障是和重疾保障挂钩的,如果被保人之前因为重疾,拿走了重疾保险金,那么即便后面发生意外身故,也不会赔付。(身故保险金可能并不是领取保额,而是赔付现金价值或者保费)在购买时要注意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因为不同的保险产品对身故保障赔付的条件是不同的,还是有一些产品包含身故保障,但不提供意外身故保障的。一、重大疾病保险的重要性(1)社保只报销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社保不对非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责任进行赔付;无论意外身故还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没有身故赔偿的,身故后只是返还当时个人账户的金额,而这部分的金额是很少的。(2)中国的社保报销或者单位报销首先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即使属于赔付范围,你也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而且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3)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对医保人员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社保有起付线限制,额度内的费用需要自付,住院费用和大病医疗的自付比例和金额相对都比较高。(4)社保重在保障,支付的标准是以保障被保险人基本生活为前提。对于追求高品质的人群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二、重大病症保险分类1、定期保险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2、终身保险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通常不包含意外身故保障。如果险种中包含意外身故保障,则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理赔。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伤残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按照约定给付。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五十四条:被保险人的身故或者伤残,由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总之,如果重疾险中包含意外身故保障,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如果没有包含意外身故保障,则不发生理赔。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瘫痪险是一种重疾险种,其保障范围主要是针对身体瘫痪这一严重疾病进行赔付。然而,瘫痪险中存在一些免责条款,如事故伤害导致的瘫痪、酗酒、吸毒等情况不在赔付范围之内。因此,免责条款是否会影响瘫痪险的理赔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六十八条: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有排除、免除或者限制的约定,应当与被保险人事先达成协议,明确约定其具体情形和范围。2.《保险法》第七十六条:保险人承保保险业务,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设置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损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保险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赔偿义务。但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保险人可以不予赔偿。结论:瘫痪险中的免责条款是合法的,但需要与被保险人事先达成协议并明确约定具体情形和范围。保险人在承保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设置保险条款,损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同时,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损害,保险人可以不予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工、暴动和核辐射等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2)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3)因被保险人的吸毒、酗酒、聚众斗殴及犯罪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 (4)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投保时的告知事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 (5)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自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瘫痪险是指在意外事故中导致被保险人瘫痪的风险,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瘫痪险。然而,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会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进行限制,其中典型的限制因素包括以下几点: 1.保险合同中对于瘫痪的定义和标准的约定; 2.被保险人是否有过瘫痪症状或病史; 3.被保险人是否遵守了保险合同中的义务,如未如实告知病史等。这些限制因素可能会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产生重要影响。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与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对被保险人的疾病、身体损伤情况所作的约定,应当经过被保险人确认。 第三十六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瘫痪险种作为一种重疾险,通常保障的是因瘫痪导致的经济损失。然而,瘫痪险种中常常存在一些免责条款,使得被保险人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对于这些免责条款,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条款进行分析。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遵守保险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2.《保险条款通则》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免责条款,并以明示方式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免除保险责任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瘫痪险种中的免责条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保险人必须以明示方式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签署保险合同之前,应当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并对免责条款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以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总之,对于瘫痪险种中的免责条款,被保险人应当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审慎的考虑,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同时,保险人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对于瘫痪疾病的免赔额存在限制,具体限制标准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公司规定而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等内容。”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产品设计、销售和服务方面强化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公示暂行办法》第七条:“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条款或者其它形式的说明中明确免赔额的数额和适用范围。”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规范重大疾病保险市场秩序的自律公约》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免赔额和保费等费用标准。”综上所述,重疾险对于瘫痪疾病的免赔额存在限制,具体限制标准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公司规定而定。购买重疾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保险公司公示的相关规定,了解清楚免赔额的数额和适用范围,以避免在理赔过程中产生误解或争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瘫痪险的免责条款通常涉及疾病或伤害的原因和程度等方面的限制,这些限制可能会引起争议。然而,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其具体条款应当按照合同自由原则进行约定。因此,瘫痪险的免责条款是否过于苛刻,需要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进行分析。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应当订立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2.《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平等的。3.《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4.《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基于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于外在因素的强制或者其他非自愿原因导致的。5.《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订立的合同,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保险公司针对某些特定疾病推出的一种保险产品,而瘫痪是否属于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则需要看具体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会明确列出哪些疾病属于重疾范畴,同时也会对于这些疾病的诊断标准和理赔条件进行详细说明。因此,只有当瘫痪被明确列入重疾险的保障范围,并且符合保险合同中的诊断标准和理赔条件时,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2. 《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三条:保险公司对于诊断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单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出保险金给付请求,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合法有效的保险金给付请求后15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标准、给付条件和给付期限,给付保险金。综上所述,瘫痪是否属于重疾险的保障范围需要看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只有符合保险合同中的诊断标准和理赔条件,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重疾险是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某些特定疾病后给付一定保险金的保险产品。但是否能获得理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满足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或者保险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2.《保险法》第二十八条:合同中约定的保险标的发生的损失或者保险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保险法》第二十九条: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核定保险金数额并履行给付义务。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重疾险是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某些特定疾病后给付一定保险金的保险产品,具体保障范围和条件需根据具体保险条款约定。综上所述,被保险人是否能够获得重疾险的理赔,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具体认定。同时,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在重大疾病发生时的经济保障。瘫痪作为一种严重的身体功能障碍,是重疾险所覆盖的范畴之一。但是,重疾险对于瘫痪的定义和标准因保险公司和产品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需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中对于瘫痪的定义和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合同应当写明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的范围、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保险金的给付方式和期限、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情形、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事项。 2.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的范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 3. 《保险法》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时明确告知保险标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4. 保险合同中关于瘫痪的定义和赔偿标准等具体条款。 总结: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对于瘫痪的定义和赔偿标准。同时,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告知自身的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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