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前告知投保人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重大事实,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投保人已告知保险人既往病史并经过保险人同意,则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既往病史导致相关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前告知投保人需要说明的情况。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重大事实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承担的责任和不承担的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合同履行所需的有关情况。隐瞒或者不如实告知重要事项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总结:在购买器官移植术重疾险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既往病史等重要事项。如果保险人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确承担相关责任,则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既往病史导致相关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医疗保险范畴,其赔付标准由保险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手术后多次复查和治疗的费用可以得到赔付,则可以申请理赔。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保险公司的解释进行具体分析。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一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等内容。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八条: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给付标准和给付条件。3.《重疾险合同》:根据合同具体约定,已购买的重疾险在手术后多次复查和治疗时,可以申请理赔。综上所述,购买重疾险应当注意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和约定,如有明确规定手术后多次复查和治疗费用可以得到赔付,则可以申请理赔。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理赔需要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证明材料。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提供医生的诊断证明。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约定来确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合理习惯。”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不得违反合同约定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合同履行所需要的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合同性质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法》,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料和健康状况,但同时也要保护被保险人的隐私权。对于重疾险的理赔,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提供病人的病史记录,但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只限于理赔需要,并不能泄露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料和健康状况等,但应当依法保护被保险人的隐私权。2. 《保险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保险人在核定保险标的或者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等方面,可以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资料。3.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六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病史等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综上所述,重疾险的理赔可以要求提供病人的病史记录,但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只限于理赔需要,并不能泄露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针对某些特定严重疾病的保险,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会在被保险人确诊患有保险条款所列明的重疾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但是,当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未能如实告知既往的疾病病史,或者在保险期间内患有与保单约定的重疾无关的其他疾病,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在拒赔既往瘤病时,被保险人可以申请疾病诊断证明,通过医院的病历和检查结果证明既往瘤病和当前被保险的重疾不属于同一种疾病,从而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此外,被保险人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以证明当前重疾与既往瘤病无关。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保险人拒绝承保或者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并说明理由。3.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等义务的,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请求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但必须尊重个人隐私权。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证明文件等资料;2.《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严格保护个人隐私权。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手术记录等证明文件,但必须确保其合法、正当、必要,并且尊重个人隐私权。因此,在办理重疾险时,如果需要提供手术记录等证明文件,建议先与保险公司协商,了解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避免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应根据保险条款要求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经历过手术,应当在购买重疾险时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甚至解除合同。同时,如果保险合同中关于如实告知的条款未明确规定,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重大事项,且被保险人合理地认为影响保险人决定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履行预约义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条款,保险公司在赔付险种中,需要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曾经患有某些疾病或接受过手术治疗,则需要提供相关记录以供保险公司核实。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提供手术记录。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信息,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等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五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其在投保时所知的已经患有或正在接受治疗的疾病或异常情况,否则,对于被保险人已经患有或正在接受治疗的疾病,保险人可以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六条:“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存在本合同约定的疾病或异常情况时,保险人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委托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以核实其真实情况。”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如果曾经接受过手术治疗,需要提供手术记录以供保险公司核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应根据保险条款要求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经历过手术,应当在购买重疾险时告知保险公司。否则,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理赔,甚至解除合同。同时,如果保险合同中关于如实告知的条款未明确规定,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或者虚假告知重大事项,且被保险人合理地认为影响保险人决定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履行预约义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有权请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证明材料。同时,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疾病情况等进行核实。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在理赔时,有权请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证明材料。”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保险人在核定赔款数额时,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被保险人了解有关事实和情况,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疾病情况等进行核实,不得故意隐瞒、拖延核定。”因此,重疾险拒赔冠心病是否需要提供手术记录,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人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被保险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人也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疾病情况进行核实,并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但必须尊重个人隐私权。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证明文件等资料;2.《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严格保护个人隐私权。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手术记录等证明文件,但必须确保其合法、正当、必要,并且尊重个人隐私权。因此,在办理重疾险时,如果需要提供手术记录等证明文件,建议先与保险公司协商,了解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避免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
第1种观点: 首先,司机买了交强险,交警部门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要求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复印病历,保存好花费的相关票据。之后起诉,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索赔。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医疗费票据(证明治疗支出的费用);2.住院证、出院证(附加的医嘱可以证明休息时间、误工时间等);3.诊断证明、病历等(确定受伤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车祸需要医院开具的证明如下:1、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住院病历资料;2、医疗费用及费用清单;3、X光片、CT片及报告单,以及相关收费单据;4、药品清单及票据;5、其他医疗凭证。出车祸后怎么理赔1、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好现场或拍照留证,并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2、保险公司会派遣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并对现场车辆进行定损;3、被保险人携带身份证件和申请资料如事故证明等,到保险公司网点提交赔偿申请;4、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损失在赔付限额内进行赔偿。【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