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欧得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有银行流水是职务侵占吗

有银行流水是职务侵占吗

来源:欧得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侵占是需要打印银行流水做证据的,职务侵占需要用到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定罪,需要用到的证据越多越好,这样才能够进行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种观点: 职务侵占可能会查配偶流水。据法律中的要求,职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数额达到了6万元以上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认定其构成职务侵占罪。也就是说当前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就是6万元,而数额巨大的标准则为100万元。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等都可作为证据。职务侵占罪客观要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你必须利用你的地位。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和与职务有关的便利。职权是指在自己的岗位和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以及与岗位相关的便利。是指本人虽不直接利用职务或职位的职权,但利用职权或职位形成的便利,或通过其他人形成的便利。包括: (一)利用自己的权力负责、掌管、办理、决定或者处理、处理某些事项; (二)依靠或者依靠自己的权力指挥、影响下属或者利用与其他人员职务、岗位有关的职权; (三)依靠、倚重职权、地位控制、影响他人,或者利用有自身需要的人的职权,如单位领导分配、处置单位财产的权力;利用出纳的权利处理和管理资金;一般是员工使用单位把自己的房产,比如房子,暂时交给自己使用和保管。至于不利用职务便利,只利用工作便利,比如熟悉环境,容易融入现场,容易接近目标等。即使取得财物,也不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等另一罪名处理。2、肯定有挪用。单位的财产是指单位合法拥有的一切财产,包括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不以自己的名义但归单位所有的一切财产权、无形财产权和债权。其具体形式可以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非法占有,是指使用各种手段,如贪污、盗窃、诈骗等。把单位的财产变成私有,包括把合法持有的单位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处理、处分、使用、收藏的行为,即变成所有,如冒领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归自己所有,并标价出售;将所居住的单位房屋所有权登记为自己所有;或者在保管中藏东西,谎称被盗、丢失、损坏等。还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先占用单位财物,骗取、盗窃、贪污、私分的行为。无论是先持有后据为己有还是不先持有后通过挪用、盗窃、欺骗等手段将其据为己有,只要本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这种非法占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都可以构成本罪。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对单位财物的非法占有行为一旦开始,就会持续下去,但这只是非法占有结果的延续,而不是本罪的侵占的继续。占领的完成应被视为已经完成。至于未遂,要看侵占罪是否完成。如果没有完成,就当是一次尝试。如果会计故意不记录一定金额的款项,但在结账前被发现,则应视为本罪的未遂。3、必须达到一个很大的量。如果只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刑点,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起刑点,按照本解释中受贿罪、侵占罪所对应的数额标准的两倍、五倍执行。 第一条贪污、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综上所述:根据上述规定,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一百多万元是一笔巨款。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结论,一般来说,公司虚假流水的行为肯定会影响到职务侵占案件的严重程度,因为这可能与嫌疑人有直接关系,甚至可能加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职务侵占是需要打印银行流水做证据的,职务侵占需要用到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定罪,需要用到的证据越多越好,这样才能够进行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银行流水能证明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就能告职务侵占。告职务侵占时,需要打印银行流水做证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一、取保候审条件是怎样的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有的工作、劳动,更好地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取保候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可能被判处管制、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以及哺乳婴儿的一部分群众,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可以取保候审;羁押期满,案件尚未结案的,应当取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二、别人偷了自己的东西没有证据怎么办建议报警处理。法律上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没证据就不能认定人家偷东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当事人存在犯罪行为的举证责任在于形式侦查权的机关,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由提起刑事自诉的原告人承担举证责任。三、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吗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人民法院对于自诉人起诉的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由于刑事自诉人不具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在调查取证方面存在极大的不足,因此,会造成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足而难以被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侵占是需要打印银行流水做证据的,职务侵占需要用到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定罪,需要用到的证据越多越好,这样才能够进行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没收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务侵占是需要打印银行流水做证据的,职务侵占需要用到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定罪,需要用到的证据越多越好,这样才能够进行定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