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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免责条款是否需要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欧得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保险人承诺在被保险人确诊罹患特定疾病时,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产品。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重疾险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设置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是否明确,直接影响被保险人的权益。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和条件。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明确、易于理解,并且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明确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和条件,不得违反法律和行规的规定。综上所述,重疾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当明确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和条件,并且不得违反法律和行规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避免因为未能注意免责条款而导致的保险纠纷。

第2种观点: 保险免责条款包括:1、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2、故意犯罪或拒捕;3、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4、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5、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流产、分娩;7、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8、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也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若保险公司对于保障范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拒绝赔偿,则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投诉保险公司;来维护被保人自身的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产品,其中涉及的免责条款对保险赔付具有重要的影响。然而,法律并没有对重疾险中的免责条款作出具体规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七十七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应当合法、合理,不得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申报、证明、报批、报备等手续,并不得有故意隐瞒、欺诈或者虚假陈述等行为。3.《保险合同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约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情形。但是,因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该约定无效。综上所述,重疾险中的免责条款应当合法、合理,不能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不能有故意隐瞒、欺诈或虚假陈述等行为。同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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