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保险免责条款包括:1、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2、故意犯罪或拒捕;3、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4、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5、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6、流产、分娩;7、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8、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也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除外。若保险公司对于保障范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拒绝赔偿,则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投诉保险公司;来维护被保人自身的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产品,其中涉及的免责条款对保险赔付具有重要的影响。然而,法律并没有对重疾险中的免责条款作出具体规定。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七十七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应当合法、合理,不得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申报、证明、报批、报备等手续,并不得有故意隐瞒、欺诈或者虚假陈述等行为。3.《保险合同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约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情形。但是,因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该约定无效。综上所述,重疾险中的免责条款应当合法、合理,不能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不能有故意隐瞒、欺诈或虚假陈述等行为。同时,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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