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心脏支架属于微创手术,而且属于重大疾病报销范围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应当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的保险条款。若保险公司以手术效果不佳为由拒赔,应当向医院索赔,并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被保险公司以手术效果不佳为由拒赔时,应当向医院索赔,并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同时,若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被保险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