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合同中的“先天性不赔”是指重疾险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对于保险人患有的先天性疾病所导致的赔偿,有所限制或不予赔付的条款。这也是重疾险合同中的一种典型条款。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或者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是保险合同的基本义务。”2.《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五条规定:“本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患有、被诊断出或者已经存在的疾病、症状、体征和医学检查异常情况。”综上所述,重疾险合同中的“先天性不赔”是一种保险条款,法律基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其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