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重大疾病属于非确定概念,某保险公司将重大疾病通过释义的方式列举在保险条款中,旨在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属于免责条款范畴,因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而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一、如何认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旨在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均属于免责条款范畴。因此,在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以外的其他保险条款,如按比例赔付、免赔率等亦属于免责条款范畴。因此,判断保险合同文本中的条款是否属于免责条款的标准是该条款是否免除或减轻保险人的责任,而非该条款是否属于合同文本的“责任免除”内容。二、重大疾病释义条款属于免责条款1、何谓“重大疾病”?“重大疾病”并非明确的医学概念,相对于“一般疾病”而言,治疗困难、花费巨大、后果严重的疾病均属于一般人所理解的重大疾病。2、重大疾病释义条款的性质。保险人依据相关规范拟定的保险合同中对重大疾病采取列举方式对其承保的重大疾病的进行限定,符合保险行业的惯例。但是,保险人对重大疾病进行了列举式限定,免除或减轻了保险人对其所列举的重大疾病种类以外的保险责任;保险人通过列举式限定重大疾病含义的行为,与一般人所理解的重大疾病含义发生了冲突。因此,即使保险合同文本中的“释义”部分对重大疾病进行列举的条款,亦属于责任免除条款范畴,对此,保险人负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其所承保的重大疾病种类的义务。三、基于投保人合理期待的解释原则投保人投保重大疾病险的目的在于其期待发生一般人所理解的重大疾病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相应的赔偿以弥补或减轻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治疗所产生的损失。但是,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化合同文本中,保险人通过列举式“释义”的方式对重大疾病内涵进行了限定,投保人对其合理期待的重大疾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并非明确知晓。换言之,投保人投保重大疾病险的真实意思是其基于一般人对重大疾病的理解以获得合理期待,但投保人并非明白无误的知道其合理期待内容已经为保险人所作的重大疾病释义所限制。如果在保险人对其承包的重大疾病范围作出明确说明的情况下,投保人对保险人所列举的重大疾病情形之外的其他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后果已经明知,而投保人仍在保险人处投保重大疾病险,当然可以解释为投保人仅对保险人列举的重大疾病发生时承担保险责任存在合理期待。据此,苛以保险人对重大疾病释义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义务,其实质是要体现投保人在投保之际对其所能获得保险责任的合理期待。四、保险人是否作出明确说明义务的审查保险人负有举证证明其就重大疾病的释义已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的义务。实践中,保险人多以投保人签字确认的投保人证明其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义务。然而,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化保险合同文本中均未将重大疾病释义内容置于“责任免除”之列,亦未将重大疾病释义内容区别于一般保险条款以醒目的方式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在保险人不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其已经通过口头或书面等方式就重大疾病释义内容向投保人作出了明确说明时,仅依据投保人签字确认的投保单,不足以证明保险人对重大疾病释义内容向投保人作出了明确说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的“免责条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保险公司在赔偿肿瘤患者时存在故意违反保险合同的情况,肿瘤患者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从事保险业务,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尊重保险合同,履行保险义务。2.《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对保险标的或者利益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人应当将保险责任和免责情形明确写入保险合同,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保险人故意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重疾险中的“免责条款”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违反保险合同而规避理赔责任。保险人应当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标的或者利益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故意违反保险合同,导致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被保险人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重疾险中,运动神经元病通常被列为免赔范畴之内。这意味着如果被保人确诊为该疾病,保险公司不会给予赔偿。这是因为该疾病通常属于罕见疾病,治疗难度较大,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其风险较高。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负有免责责任的,应当经过投保人明确同意。2.《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免除或者限制保险责任。3.《保险条款通则》第三十三条:在保险合同中,对于某些风险,可以规定免赔责任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赔额。综上所述,重疾险拒赔运动神经元病的免责条款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赔责任,且符合《保险法》和《保险条款通则》的相关规定。因此,被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需要注意相关保险条款,确保自己在购买保险时了解清楚免责条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免责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情形而导致的损失。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以免责。但是,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引用“不可抗力”条款免除赔偿责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合同中约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明确列明免除责任的情形。”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总之,重疾险免责条款中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应明确列明免责责任的情形。同时,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引用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下才能免除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需要仔细查看保险条款中“重疾险”的定义及免赔条款的具体规定。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保险条款。保险条款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承担保险责任。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重疾险保险条款中通常会列举具体的重大疾病名称,并明确哪些情况下可以享受免赔条款的保障。综上所述,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才能确定运动神经元病是否属于重疾险免赔范围。建议在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赔范围,以免在出现意外时无法获得相应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