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需要符合一定的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申请:(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程序启动的原因是当事人提起,个别情况下由公诉机关“主动”启动。当事人在侦查、审判阶段均可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最终对于是否重新鉴定申请是否批准的决定权分别在机关与人民。重新鉴定机构“应当”另行指派或聘请,没有例外情形。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五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衍生问题:机关重新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对于需要重新鉴定的,费用都由机关承担。因为机关搜集证据的侦查程序,不应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承担。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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