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重疾险的最高保额实际上没有一个确定的数字,因为不同的保险公司,关于重疾险保额的规定都是不同的,而针对不同的保险产品,重疾险的保额也会不同。一般我们常见的重疾险的保额有30万、50万、70万、100万等等。不过大多数人都不会投太高的保额,因为保额高的话,也就意味着保费多,而这对人们来说毫无疑问会增加一定的经济负担,所以投30万或50万保额的重疾险的人居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一般也会有规定,当投保的重疾险超过一定的保额时,为了防止骗保的情况发生,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的健康检查会更为严格,还会仔细审核投保人的家庭情况、经济收入等等,而且也有拒保的可能。一、重疾险怎么赔偿的重疾险一般只有两种给付方式,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提前给付型是指产品组合里的保险共用保额,身故或重疾哪个先发生就先赔保额,但只赔付一次,赔付完之后,保单即终止失效,因此提前给付型产品价格比额外给付型产品便宜。而额外给付型是只要发生重疾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额,保单继续有效,后续如果身故并且产品或产品组合里有提供身故责任的相关保险,再给付一次身故保险金,很明显由于它有可能赔付两次(先重疾一次、身故再赔一次),所以它的价格要比提前给付型产品要贵。二、划痕险赔偿制度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一般保险公司对划痕险有15%的免赔。而且划痕险分保额,最低两千还有五千等等。每次赔付后,相应冲减保额。划痕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即需要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方可投保,不可单独投保。其出险次数是计入当年出险总次数当中的。在年度保单内是不次数的,赔偿额度不能超过保额。建议车主考虑一次性处理所有划痕,不必每次因为一点小伤报案,因为次数也会影响次年续保的优惠幅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病情及影响程度,来决定赔偿金额。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二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标准对被保险人的权益实施给付。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血糖高属于被保险人的保险事故范围,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病情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3.《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总结:在购买重疾险时,应仔细查看条款,了解保额的规定。被保险人应当保持健康生活方式,避免血糖过高的情况发生,以免影响保险理赔。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人不得因投保人患有某种疾病而拒绝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但是,对于患有某些严重疾病的人,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因此,您可以购买医疗保险,但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您的病情进行风险评估后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高低。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人不得因投保人的性别、种族、职业、家庭病床数量、医疗费用报销方式、既往病史等因素拒绝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但是,对于患有某些严重疾病的人,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一种保险产品,用于在被保险人被诊断出患有某些重大疾病时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对于血糖高这种疾病,具体是否可以获得理赔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如果合同中未排除血糖高的保障范围,且被保险人符合其他赔付条件,那么应该可以获得理赔。法律依据:1. 《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费用的支付方式等内容。2. 《保险法》第二十九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3.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 《保险合同法》第十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5. 《保险合同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或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保险人应当依据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6. 《保险合同法》第十三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理赔。综合以上法律依据,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费用的支付方式等内容,并明确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合同中未排除血糖高的保障范围,那么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获得相应的理赔。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风险情况。若被保险人因血糖高等情况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拒绝理赔或解除合同。同时,根据《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职业等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不同的调整。因此,血糖高可能会影响购买重疾险的费率和理赔情况。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风险情况。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保险人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职业等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不同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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