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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法侵害如何正确防卫?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事后防卫面临怎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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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什么是刑法刑法的特殊防卫规范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是:《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缓刑什么意思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法280条是什么内容《刑法》第280条的内容如下: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3、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亲告罪什么概念亲告罪的概念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刑法强制措施包括什么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一)拘传,是指机关、人民、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二)取保候审,是指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三)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四)拘留,是指人民、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五)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

第2种观点: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尽管这可能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实际的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动机;(4)防卫行为针对的是侵害人;(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法律分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的防卫行为。我国刑法理论认为,正当防卫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3)具有防卫意识,防卫人具有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4)针对侵害人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拓展延伸特殊正当防卫在刑法中的适用条件和是什么?特殊正当防卫在刑法中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合法的自卫目的,对非法侵害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而不负刑事责任。其适用条件包括:1.存在非法侵害行为;2.紧急情况下的自卫行为;3.必要性和合理性。然而,特殊正当防卫也有一定的,如:1.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2.不得主动挑衅或加重危害;3.不适用于特定情况,如执法行为。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旨在平衡个人自卫权和社会秩序的关系,确保正当防卫权的行使不滥用和过度,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结语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合法行为。我国刑法认为,正当防卫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不法侵害实际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和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行为针对侵害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合法的自卫目的,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而不负刑事责任。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包括:存在非法侵害行为;紧急情况下的自卫行为;必要性和合理性。然而,特殊正当防卫也有一定,如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得主动挑衅或加重危害,不适用于特定情况,如执法行为。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旨在平衡个人自卫权和社会秩序的关系,确保正当防卫权的行使不滥用和过度,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当防卫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不法侵害发生;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四、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五、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广的不屋干防刀讨业不仅刑惠去任

第1种观点: 正当防卫是指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虽然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确的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保护权益还是有一定困难。正当防卫应当同时具有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起因条件——须有不法侵害现实发生时间条件——须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主观条件——须主观具有防卫意识对象条件——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限度条件——正当防卫造成的后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是针对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另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国刑法对于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中并未提及有关防卫效果的问题,对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但没有达到防卫效果的行为是否具有可罚性也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而且如何确定判断标准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电视剧《底线》开头以16年“于欢案”为原型,讲述了高利贷违法催收团伙围追堵截雷星宇母子,用各种方法逼迫还钱的故事,团伙头目当着雷星宇的面,在母亲面前裸露下体,雷星宇在极度愤怒和恐慌之下,拿刀刺杀了头目,一审法官面对这起案件时,在法理和情理的压力下,并没有将刺死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判决无期徒刑,而二审法官进行重新审理,进行了改判,认定为“正当防卫”,判决有期徒刑5年。 一审中之所以难以做出判决的原因就在于,雷星宇是在辱母行为结束后才实施了刺死,认为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满足,即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何为“正在进行”? 比如,当一个人手持凶器朝你冲来,算不算“正在进行”?当他刀剑出鞘寒光闪烁,是不是“正在进行”?当他的刀剑突然停了下来,离你的喉咙只有0.01公分,还算不算“正在进行”? 接下来,通过一个有趣的案例,让大家对正当防卫时间条件中的“正在进行”有更深的认识。 粪坑案:上个世纪80年代,妇女干部王某冬天的时候骑自行车回家,在半山腰遇到歹徒,歹徒想要强暴她,王某发现自己打不过,此处叫喊也没人听得见。于是假装同意,对歹徒说:“大哥,这个地方不够平坦,我们选一处平坦的地方行吗?” 这歹徒一听,挺开心。随后王某将歹徒带到一处平坦的地方,然后王某对歹徒说:“大哥,脱衣服”。歹徒一听更开心了,于是赶忙脱衣服,他在脱衣服的时候眼睛被衣服捂住。王某赶紧顺势一推,将歹徒推进了粪坑。 歹徒拼命往外爬,王某跺了他手一脚,他掉了进去;第二次往外爬,又被跺一脚又掉进去了;第三次往外爬又被跺一脚,彻底掉进去了,就这样吃屎吃到撑死,最终死在了粪坑中。 大家认为王某的踩的行为构不构成正当防卫?如果站在上帝视角,事后诸葛亮,有的人认为,这个歹徒只是表露强暴的意思,还没有实施强暴行为,而且这个歹徒已经掉进粪坑,已经没有施暴能力,不应该致其死亡,不属于正在进行,不属于正当防卫,但是站在受害人的角度,王某自身处在危险之中,随时都会遭受到歹徒的不发侵害,真等到歹徒实施了强暴行为,恐怕已经为时已晚,王某当然可以认为其已经遭受了侵害,进行反击。 对于“正在进行”可以从开始、过程、结束三方面理解:开始: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 过程:侵害虽然中止、暂停,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结束: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不能僵化或者机械的判断,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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