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一般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证明被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担责或者减轻本人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认定:1、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2、须有损害结果;3、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饲养,是指对动物进行培育与照料,给人或其他动物提供食物。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家畜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饲养在农业生产中越来越重要。饲养的动物,是指由人工喂养、放养和管理的动物,或者说,是为某人所占有或控制的动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1、无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第1种观点: (一)一般的无过错责任一般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人、管理人的过错为要件。在此类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免责或减轻责任。(二)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民法典》即适用该归责原则的两种情况:1、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2、饲养的动物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情形。这两种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可以以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作为抗辩理由。(三)过错推定责任《民法典》的规定适用该原则,即在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动物园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而不承担责任。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特点是什么(一)是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因为这个损害是饲养的动物造成的,而不是人的直接行为造成的。构成一个饲养动物起码要有两个要素:一是动物是为特定人占有的,不是特定的人不行,特定人占有才有办法区分你的、我的;二是为特定人控制的,它为特定的人控制才能确定谁能承担责任。(二)是饲养动物责任的主体是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就是说,责任主体跟行为主体不一致,造成损害的是动物,承担责任的是饲养人、管理人,这是典型的替代责任,替代动物承担的责任。(三)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在我们国家也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理论上曾经有不同的观点,有主张无过错责任的,也有主张过错推定责任的。二、饲养动物侵权是无过错责任吗在现实生活中,一般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多以狗类为多。对于养狗咬伤他人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所以,如果被侵权人恶意挑衅饲养的狗导致被咬伤了,那么狗的饲养人或是管理人可以免责。如果被侵权人没有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被咬伤的损害后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存在较大过失的,那么狗的饲养人或是管理人可以减轻自己的责任承担。《民法典》【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致害责任】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很多地方对于饲养动物来说的话,都会有一些规定的,因为很多的动物都是因为管理人不当而造成的侵犯他利的事情。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怎么认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通过以下要件认定:1.须有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2.须有损害结果。损害结果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3.动物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主观上有过错。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归责原则:1.一般的无过错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一般情形下,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以饲养人、管理人的过错为要件。在此类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由免责或减轻责任。2.更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饲养的动物为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情形。这两种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不可以以受害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作为抗辩理由。3.过错推定责任。在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动物园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而不承担责任。三、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如何解决1.协商和解,动物致人损害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协商和解解决纠纷。2.调解。3.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动物致人损害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