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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

来源:欧得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补贴标准,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2、大学生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州市区就业创业,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可享受一次全额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3、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80%标准的补贴。如该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补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每晋升一个等级,可相应享受一次培训鉴定补贴。法律依据:浙人社发〔2019〕5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第四条 第一款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 各市、县(市、区)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工种)紧缺程度、技能复杂程度、等级高低,按照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同一补贴标准,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依据,对具有当地户籍、当地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当地就业创业或在当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相关群体以及企业职工,制订项目制(即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目录清单,由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对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失业保险参保地进行管理。

第2种观点: 1、生活补贴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西部区、县(市)工作,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的生活补贴。2、租房补贴1.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2.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创业陪跑空间,可按规定享受创业陪跑空间房租补贴。3、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富阳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给予5万—20万元无偿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最高给予50万元的无偿资助。其他区、县(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市财政再按当地无偿资助额50%的标准予以资助。拓展资料:落户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本科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硕士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2、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3、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补贴标准,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2、大学生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州市区就业创业,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可享受一次全额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3、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80%标准的补贴。如该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补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每晋升一个等级,可相应享受一次培训鉴定补贴。法律依据:浙人社发〔2019〕5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第四条 第一款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 各市、县(市、区)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工种)紧缺程度、技能复杂程度、等级高低,按照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同一补贴标准,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依据,对具有当地户籍、当地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当地就业创业或在当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相关群体以及企业职工,制订项目制(即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目录清单,由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对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失业保险参保地进行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补贴标准,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2、大学生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州市区就业创业,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可享受一次全额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3、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80%标准的补贴。如该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补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每晋升一个等级,可相应享受一次培训鉴定补贴。法律依据:浙人社发〔2019〕5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第四条 第一款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 各市、县(市、区)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工种)紧缺程度、技能复杂程度、等级高低,按照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同一补贴标准,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依据,对具有当地户籍、当地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当地就业创业或在当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相关群体以及企业职工,制订项目制(即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目录清单,由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对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失业保险参保地进行管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补贴标准,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2、大学生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州市区就业创业,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可享受一次全额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3、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80%标准的补贴。如该职业(工种)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的,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补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每晋升一个等级,可相应享受一次培训鉴定补贴。法律依据:浙人社发〔2019〕5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第四条 第一款 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 各市、县(市、区)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工种)紧缺程度、技能复杂程度、等级高低,按照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同一补贴标准,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依据,对具有当地户籍、当地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当地就业创业或在当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退役军人、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相关群体以及企业职工,制订项目制(即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培训补贴目录清单,由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对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为依据进行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失业保险参保地进行管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申请人可通过12345咨询电话、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事项的服务指南。(三)做出不予核定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法律依据:《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城乡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由各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制定。各地发布的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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