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与杭温工程建设指挥部了解,杭温铁路一期(义乌至温州段)计划于2024年开通。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杭温高铁尚未实质性开工,主要在于项目公司尚未组建,导致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工作无法开展。杭温高铁作为国家PPP和混和所有制改革双示范项目,是民资控股的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较其他铁路更复杂、更耗时。目前,民资已经选定,PPP中标单位百盛联合集团已多次与中铁总公司商谈项目公司组建、建设模式等事宜,预计今年9月成立项目公司,年内实质性开工,预计2022年建成通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十三条 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第三十四条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同意。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远期扩建、新建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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