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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保护植物制品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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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具体如下:1、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收购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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