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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兰花第一次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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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我从山中来,带着兰花草,种在小园中,希望花开早”。相信大家都听过《兰花草》这首歌,但是陈律想说的是,你来就来吧,千万不要带着兰花来,今时不同往日了。自从新版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发布后,几乎所有的野生兰科植物都已经成为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这两年因为采挖野生兰花被判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例比比皆是。绍兴称得上是兰花的故乡。据史籍记载,越王勾践种兰渚山,足见养兰的悠久历史。陈律提醒,养兰、爱兰修身养性,但千万要有法律意识,切不可一时手痒,悔恨终身。关注陈律,学习刑法知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野生兰花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是受国际公约保护的珍稀植物,严禁采挖和销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第一款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分析偷盗的是什么花,在哪里偷花,行为人偷的花的价值。一般来说盗窃行为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构成犯罪,具体数额根据行为人所在地的经济状况决定。偷一颗普通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是道德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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