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主要有: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1、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针对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简易程序是主要是针对案情较为简单的案件适用的程序。(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适用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3、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一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3种观点: 书面审理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书面审理是行政诉讼程序中的概念。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而在民事案件二审程序中,只有在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才可以径行判决、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期限一般为30天或3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二审能延期审理吗只要出现法律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可以延期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民事诉讼二审是否是终审1、民事诉讼的二审就是终审。2、但是如果认为二审的判决书有错误,当事人仍然有救济方式,可以去法院申请再审。3、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都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权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民事诉讼二审是否就是终审1、民事诉讼的二审就是终审。2、但是如果认为二审的判决书有错误,当事人仍然有救济方式,可以去法院申请再审。3、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都可以申请再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与二审同属于诉讼程序中审判程序,两者的不同在于以下六点:一是适用的法院与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是终审程序;第一审程序则是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是初审程序。二是程序发生的原因与启动程序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因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但尚未发生效力的裁判而发生的,其启动与审理的原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第二审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第一审程序是当事人因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生的,其启动与审理的原因是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同时,请求启动第二审程序的主体,既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也可能是第一审程序中的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判决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请求启动第一审程序的主体只可能是纠纷当事人中的一方。三是程序的目的与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目的与任务,是检查、监督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纠正第一审裁判的错误,确保法律的统一实施,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第一审程序的目的与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四是审理的对象与内部结构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原则上限定在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之内,即原则上只审理与当事人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与适用法律。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为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同时,第二审程序不存在种类上的区分,第一审程序有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之分。五是审理的方式与审结期限不同。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迳行裁判为例外;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一律必须开庭审理,不能书面审理或者迳行裁判。在审限方面,人民法院依第二审程序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不得延长。人民法院依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依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应当在3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六是裁判生效的时间与条件不同。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的裁判,一经宣告和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通过上诉的方式声明不服。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裁判,除依法不得上诉的以外,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上诉期间届满各方当事人都未上诉的,裁判才开始生效;在上诉期间内只要有当事人上诉的,第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再审既不是一审也不是二审程序,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适用程序即可能按照一审程序审理,也可能按照二审程序审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则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而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可以上诉的,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做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所以再审既不是一审程序也不是二审程序,而实施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的纠错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3种观点: 一、民事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联系是什么1、民事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联系具体内容如下:(1)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2)适用第二审程序和适用第一审程序审判的是同一行政案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三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二、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第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具有以下区别:1、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的起诉而发生。第二审程序是基于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上诉而发生。2、适用的审判机关不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审判机关是适用第一审程序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3、审判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审判对象是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第二审程序的审判标的是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4、法律后果不同。第一审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是不发生执行力的。第二审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即应执行;否则将可能导致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第一审诉讼程序是 第二审程序 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诉讼程序的继续和发展。第一审诉讼程序中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它们与第二审程序同属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经过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上诉审法院即适用第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首先运用第二审程序的有关规定;第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要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程序虽然都属于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诉讼程序,其主要区别如下:1.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一审诉讼程序的发生,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法院的管辖权;而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第二审程序2.审级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的程序;而第二审程序是案件在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它是一审案件受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适用的程序。3.审判组织不同。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合议制和独任制。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而二审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采取合议制,并且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能有陪审员参加。4.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诉讼程序是以原告的起诉状和被告的答辩状为基点展开的,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而第二审程序是以一审裁判为基点,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审理对象是一审法院的裁判。5.审理的方式不同。适用 第一审程序 审理 民事诉讼案 件,法院只能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而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 民事上诉案件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清楚等实际情况,选择采取开庭审理或者径行判决的方式。6.裁判的效力不同。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结后的判决,在上诉期间,是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分为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两种方式。采取书面审理方式的条件是案情事实清楚。书面审理是相对于开庭审理而言的。书面审理采取依据上诉人提交的上诉状、被上诉人的答辩状以及听取有关当事人的意见后,通过审阅一审案卷材料进行审理,不须经过开庭审理程序就作出终审判决。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不排除审判人员为核实部分事实、弄清某个法律问题而进行必要调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3种观点: 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最初受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它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经济案件适用最多的是第一审普通程序.(1)起诉和受理起诉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起诉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使诉讼活动开始.起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诉权,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是: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决定接受原告的起诉并开始诉讼程序的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2)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组成合议庭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核对诉讼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判一般应当公开进行.审理过程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见;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判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4)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书应当写明:①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④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上诉期满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就经济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通常适用的都是普通程序,而关于经济纠纷起诉流程,首先是要知道去哪个法院起诉,然后书写起诉状提交给法院,根据最新的规定现在是当场就要决定是否立案。如果立案的话,则就会发给立案通知书,至此,整个经济纠纷起诉流程就算结束,之后就是等待开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二审开庭程序如下:1、立案;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陈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2种观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刑事案件二审会有什么结果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