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有下列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三株以上的;(二)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三)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珍贵树木”,包括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者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