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常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进行投诉:1、纪检监察部门,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2、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3、向执行局长投诉,执行局长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其投诉最快捷、最有效。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承办法官的失职或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局长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4、各级纪委的网站,各级纪委都设有举报的相关的网站,可以将详实的资料以实名制的方式,发给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第七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招标局,或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标代理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可以向违法征地主体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投诉,如果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举报。对违法征地,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如果我们对于招标代理公司有不满的时候,我们需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进行相关的投诉。对招标代理公司不满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者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九条 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第十条 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第十一条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第十二条 在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予以提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主管部门是不予受理的。(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如果我们对于招标代理公司有不满的时候,我们需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进行相关的投诉。对招标代理公司不满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者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九条 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第十条 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第十一条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第十二条 在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予以提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主管部门是不予受理的。(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0条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违法行为的,应负以下法律责任:罚款。对于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常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通过以下部门进行投诉:1、纪检监察部门,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2、上级主管部门,即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3、向执行局长投诉,执行局长是执行案件承办人的直接领导,向其投诉最快捷、最有效。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承办法官的失职或工作不力或违法违纪的事实,切中要害,便于局长对下属进行有效管理。4、各级纪委的网站,各级纪委都设有举报的相关的网站,可以将详实的资料以实名制的方式,发给各级纪委的投诉举报窗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公开遴选等工作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行为的; (六)不按照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代理公司违反招标法,可以向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提起投诉。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三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第七条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公司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在进行项目招投标时,招投标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公司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在进行项目招投标时,招投标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否则会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传播的,不要给对方转账,属于敲诈勒索,而且还会多次敲诈,金额也会越来越大。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提前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法定代表人不一定非要在本公司缴纳社保,如果他工作在其他单位,也可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劳动者通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在我国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1、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2、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3、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4、行为人获取财产或财产性利益。这四个行为具有一定的客观逻辑顺序,形成一个前后紧密相连的因果锁链,环环相扣,(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如果我们对于招标代理公司有不满的时候,我们需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进行相关的投诉。对招标代理公司不满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者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九条 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第十条 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第十一条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第十二条 在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予以提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主管部门是不予受理的。(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进行招标的时候,如果我们对于招标代理公司有不满的时候,我们需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进行相关的投诉。对招标代理公司不满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者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第九条 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第十条 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第十一条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第十二条 在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予以提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主管部门是不予受理的。(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投诉时效的;(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六)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