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歌曲的版权由作者享有。情况如下:1、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其音乐作品的署名权由作者享有,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作为作曲家,自己很辛苦才写出属于自己的歌曲,该歌曲的版权自然是归属于作曲者自己的,该作曲者是可以申请注册登记该歌曲的版权的;3、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作者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3种观点: 法律规定中申请歌曲的全部版权保护的方式为: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网页,登陆后进行作品的版权登记。版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外国人、无国籍人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的作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Copyright © 2019- ovod.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