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而言意义重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是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一、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1、第一阶段,报案。2、第二阶段,公安初查。3、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4、第四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5、第五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6、第六阶段,审判阶段。二、刑事诉讼管辖包括:1、职能管辖2、审判管辖3、级别管辖4、地域管辖5、专门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鉴定的范围 鉴定人的种类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 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 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中,检方经常会提出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但该意见未必就是客观真实的。因此,辩护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有效质疑:1. 质疑鉴定人的资质是否合格,例如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2. 质疑鉴定人的证言是否真实可信,例如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3. 质疑鉴定过程是否规范,例如是否存在程序和技术上的瑕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辩护人有权在庭审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鉴定意见和审查认定情况进行质证和质疑。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检察机关协查的鉴定意见,辩护人有权提出质疑,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应当派人出庭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三十一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遵循鉴定程序,确保鉴定结论正确、客观和公正。第三十二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拥有必要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不得有利益冲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中,检方经常会提出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但该意见未必就是客观真实的。因此,辩护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有效质疑:1. 质疑鉴定人的资质是否合格,例如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2. 质疑鉴定人的证言是否真实可信,例如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3. 质疑鉴定过程是否规范,例如是否存在程序和技术上的瑕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辩护人有权在庭审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鉴定意见和审查认定情况进行质证和质疑。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检察机关协查的鉴定意见,辩护人有权提出质疑,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应当派人出庭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三十一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遵循鉴定程序,确保鉴定结论正确、客观和公正。第三十二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拥有必要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不得有利益冲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审判中,检方可能会提出各种证据,其中包括鉴定意见。如何应对检方提出的鉴定意见,是刑事辩护中需要考虑的问题。首先,律师需要对检方提出的鉴定意见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其证明力和影响力。如果律师认为鉴定意见存在问题,可以提出质疑并要求复鉴或者提出反证。其次,律师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提交给法庭。最后,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需要注重对法律依据的运用,例如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的适用,以及相关证据的排除和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鉴定人应当根据鉴定要求进行鉴定,认真负责,依法作出准确的鉴定结论。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后三日内要求复查。鉴定人应当及时复查。鉴定人复查后,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当事人可以陈述意见。第七十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检查、鉴定、勘验等实施情况及结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质疑,并提出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说明有关规定,并依法处理。第七十六条: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提出鉴定请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需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委托专门人员进行检查、鉴定、勘验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辩护人有权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该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审判中,检方可能会提出各种证据,其中包括鉴定意见。如何应对检方提出的鉴定意见,是刑事辩护中需要考虑的问题。首先,律师需要对检方提出的鉴定意见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其证明力和影响力。如果律师认为鉴定意见存在问题,可以提出质疑并要求复鉴或者提出反证。其次,律师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提交给法庭。最后,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需要注重对法律依据的运用,例如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的适用,以及相关证据的排除和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鉴定人应当根据鉴定要求进行鉴定,认真负责,依法作出准确的鉴定结论。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后三日内要求复查。鉴定人应当及时复查。鉴定人复查后,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当事人可以陈述意见。第七十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检查、鉴定、勘验等实施情况及结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质疑,并提出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说明有关规定,并依法处理。第七十六条: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提出鉴定请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需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委托专门人员进行检查、鉴定、勘验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检方往往会利用鉴定意见作为定罪的主要证据之一。但是,鉴定意见并非绝对可信,辩护人可以针对检方提出的鉴定意见进行驳斥,从而为被告人争取辩护权利。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被害人、民事诉讼代表人、法律代理人、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鉴定意见书送达后十日以内向鉴定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鉴定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鉴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中说明鉴定的事项、鉴定方法、鉴定过程、结论及理由。”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审判长或者主审人在开庭审理前应当组织查阅卷宗,核实相关材料,研究案情,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综上所述,辩护人可以通过提出异议、要求鉴定机构或法院重新鉴定,并利用审判前的查阅卷宗阶段向法院提出驳斥检方鉴定意见的意见和证据,为被告人争取辩护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诉辩护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是: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2、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检方往往会利用鉴定意见作为定罪的主要证据之一。但是,鉴定意见并非绝对可信,辩护人可以针对检方提出的鉴定意见进行驳斥,从而为被告人争取辩护权利。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被告人、被害人、民事诉讼代表人、法律代理人、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鉴定意见书送达后十日以内向鉴定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鉴定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鉴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中说明鉴定的事项、鉴定方法、鉴定过程、结论及理由。”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审判长或者主审人在开庭审理前应当组织查阅卷宗,核实相关材料,研究案情,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综上所述,辩护人可以通过提出异议、要求鉴定机构或法院重新鉴定,并利用审判前的查阅卷宗阶段向法院提出驳斥检方鉴定意见的意见和证据,为被告人争取辩护权利。
第2种观点: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而言意义重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是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一、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1、第一阶段,报案。2、第二阶段,公安初查。3、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4、第四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5、第五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6、第六阶段,审判阶段。二、刑事诉讼管辖包括:1、职能管辖2、审判管辖3、级别管辖4、地域管辖5、专门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鉴定的范围 鉴定人的种类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 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 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审判中,检方可能会提出各种证据,其中包括鉴定意见。如何应对检方提出的鉴定意见,是刑事辩护中需要考虑的问题。首先,律师需要对检方提出的鉴定意见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其证明力和影响力。如果律师认为鉴定意见存在问题,可以提出质疑并要求复鉴或者提出反证。其次,律师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提交给法庭。最后,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需要注重对法律依据的运用,例如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的适用,以及相关证据的排除和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鉴定人应当根据鉴定要求进行鉴定,认真负责,依法作出准确的鉴定结论。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后三日内要求复查。鉴定人应当及时复查。鉴定人复查后,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当事人可以陈述意见。第七十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检查、鉴定、勘验等实施情况及结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质疑,并提出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说明有关规定,并依法处理。第七十六条: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提出鉴定请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需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委托专门人员进行检查、鉴定、勘验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审判中,检方可能会提出各种证据,其中包括鉴定意见。如何应对检方提出的鉴定意见,是刑事辩护中需要考虑的问题。首先,律师需要对检方提出的鉴定意见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其证明力和影响力。如果律师认为鉴定意见存在问题,可以提出质疑并要求复鉴或者提出反证。其次,律师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提交给法庭。最后,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需要注重对法律依据的运用,例如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鉴定程序和鉴定结论的适用,以及相关证据的排除和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鉴定人应当根据鉴定要求进行鉴定,认真负责,依法作出准确的鉴定结论。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后三日内要求复查。鉴定人应当及时复查。鉴定人复查后,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当事人可以陈述意见。第七十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检查、鉴定、勘验等实施情况及结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质疑,并提出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说明有关规定,并依法处理。第七十六条: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提出鉴定请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需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委托专门人员进行检查、鉴定、勘验等。
第2种观点: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而言意义重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是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一、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1、第一阶段,报案。2、第二阶段,公安初查。3、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4、第四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5、第五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6、第六阶段,审判阶段。二、刑事诉讼管辖包括:1、职能管辖2、审判管辖3、级别管辖4、地域管辖5、专门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鉴定的范围 鉴定人的种类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 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 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中,检方经常会提出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但该意见未必就是客观真实的。因此,辩护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有效质疑:1. 质疑鉴定人的资质是否合格,例如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2. 质疑鉴定人的证言是否真实可信,例如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3. 质疑鉴定过程是否规范,例如是否存在程序和技术上的瑕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辩护人有权在庭审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鉴定意见和审查认定情况进行质证和质疑。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检察机关协查的鉴定意见,辩护人有权提出质疑,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应当派人出庭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三十一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遵循鉴定程序,确保鉴定结论正确、客观和公正。第三十二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拥有必要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不得有利益冲突。
第1种观点: 一、对于鉴定意见检察人员要怎样处理1、对于鉴定意见,检察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二、刑事案件鉴定的程序1、定鉴定人。鉴定人的选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派,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指派其内部的刑事技术鉴定部门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二是聘请,即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聘请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指派、聘请的鉴定人应当是具有某项专门知识,而且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的人。2、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3、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4、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鉴定结论应当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并说明其科学或者技术上的根据。实践中,鉴定结论一般用鉴定书的形式制作。5、侦查人员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当进行审查,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必要时,也可以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在司法鉴定中确实存在不合流程,不合规范的地方,那么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对刑事司法鉴定有异议可以: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内容。
第1种观点: 1、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意见。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鉴定的专门性问题非常广泛,常见的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法笔迹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会计鉴定、技术鉴定等。2、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而不是对直接感知或传闻的案情事实的客观陈述,所以,它不同于证人证言,证人也不能同时兼作鉴定人。如果被指派或聘请的人在诉讼之前已经了解案件的情况,则只能作证人,不能作鉴定人。一、笔迹鉴定费用交给法院还是鉴定机构笔迹鉴定费用交给鉴定机构,因为在诉讼活动当中,只是由法院来进行一个相关的案件审理,而相关的专业的鉴定的话是由鉴定机构所进行的,所以相关的费用也应该交给鉴定结果,笔迹鉴定费用交给鉴定机构,谁申请谁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二、鉴定人的特点(1)鉴定人必须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鉴定人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适用回避的规定。(2)鉴定人通过参加刑事诉讼的途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3)鉴定人通过指派或者聘请产生,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更换。(4)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某项专门性问题的知识或技能。在不具备解决案件中的某种专门知识或在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的情况下有权拒绝鉴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当有下列情形的时候,可以认定司法鉴定无效: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第三十九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鉴定书属于鉴定意见,由鉴定机构制作。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鉴定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辩护律师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严格的审查,对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并提供反证据。同时,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应当依据客观事实、科学技术和法律规定,明确鉴定结论,说明鉴定过程和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有权对其所鉴定的事项作出专业意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独立、公正,不得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涉。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一条:被告人或者辩护人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有权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可以就鉴定人的鉴定意见提出质证和反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法律规定是指法院对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应该审查鉴定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案件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法院可以要求鉴定机构作出解释,符合法定条件的,甚至可以准许重新鉴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鉴定意见是单独一个类别的证据。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中,公诉人通常会提供鉴定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而被告人和辩护人则需要针对这些鉴定证据进行辩护。在应对公诉人提供的鉴定证据时,被告人和辩护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对鉴定人的资质进行质疑,如果鉴定人的资质有问题,则可以对其鉴定结果提出异议。2. 对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质疑,如是否符合鉴定标准、是否存在操作失误等。3. 找出鉴定证据中的漏洞和矛盾,如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是否与被告人的行为相符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鉴定人应当是具有专门知识、技能,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鉴定资格的人员。”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对于证据存在疑点的,可以要求作出鉴定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核实。”以上是针对公诉人提供的鉴定证据的应对措施及相关法律依据。被告人和辩护人需要针对具体案件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应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被指控有故意犯罪行为,辩称没有主观故意是一种常见的辩护策略。有效地辩称没有主观故意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证明犯罪行为并非有意为之,可以从证人证言、物证等方面入手,通过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出于无心或者疏忽等原因而导致的。2. 证明被告人的认识能力有限,不能理解或者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而无法形成故意。这种辩诉需要通过心理学或者精神病学等方面的证据来证明。3. 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出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原因而导致的,这种情况下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故意犯罪:(一)明知是违法的,而实施的;(二)预见是违法的,但仍然实施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过失犯罪:(一)没有预见犯罪结果的危险性,而实施了危险行为,致人于死亡、重伤或者其他严重损失的;(二)预见犯罪结果的危险性,但冒险实施的,致人于轻伤或者财产损失的,或者未造成严重损失的。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行为人因精神病等原因无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紧急避险行为,是指为了防止正在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危险,采取的危险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属于犯罪,但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辩论是保护被告人权利的重要手段。辩论应当围绕应诉人的行为、证据和法律规定展开,力图证明被告人无罪或减轻其罪责。同时,在辩论中,律师应尊重法庭的权威和公正性,遵守法律程序,不得使用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或方法。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辩护律师有权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辩论,发表答辩意见。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使用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或方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减轻被告人的罪责,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总结: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应当在法庭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辩论,合理利用证据和法律规定,力求减轻被告人的罪责或证明其无罪。同时,律师应当遵守法律程序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使用违法手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中,被告人可以辩称没有主观故意,即没有故意犯罪的意图或者因为某种原因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如果能够证明没有主观故意,被告人可能会获得较轻的刑罚或者免于刑罚。法律依据:1.《刑法》第十二条:对于过失犯罪,应当根据犯罪的后果和过失的程度,分别处罚。2.《刑法》第十三条:对于故意犯罪,应当根据犯罪的后果和危险程度,以及犯罪的主观情节,分别处罚。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被告人有权辩解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罪行、没有主观故意等情节。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对于有责任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于没有主观故意的,应当给予宽大处理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总之,在刑事辩护中,被告人可以通过证据和证人证言来证明自己没有主观故意,从而争取减轻刑罚或者免于刑罚的结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证据的种类: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当事人的陈述。4、视听资料。5、鉴定意见。6、现场笔录。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8、电子数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是: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2、司法鉴定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3、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依法予以排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法律规定是指法院对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应该审查鉴定书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案件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法院可以要求鉴定机构作出解释,符合法定条件的,甚至可以准许重新鉴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鉴定意见是单独一个类别的证据。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二)委托鉴定的材料;(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五)明确的鉴定结论;(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当有下列情形的时候,可以认定司法鉴定无效: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三十七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第三十八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第三十九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鉴定书属于鉴定意见,由鉴定机构制作。鉴定意见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鉴定意见是属于刑事诉讼证据种类之一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