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而言意义重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是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一、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1、第一阶段,报案。2、第二阶段,公安初查。3、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4、第四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5、第五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6、第六阶段,审判阶段。二、刑事诉讼管辖包括:1、职能管辖2、审判管辖3、级别管辖4、地域管辖5、专门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鉴定的范围 鉴定人的种类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八条 鉴定意见的告知义务 对鉴定意见的异议及其处理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中,检方经常会提出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但该意见未必就是客观真实的。因此,辩护律师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有效质疑:1. 质疑鉴定人的资质是否合格,例如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2. 质疑鉴定人的证言是否真实可信,例如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3. 质疑鉴定过程是否规范,例如是否存在程序和技术上的瑕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辩护人有权在庭审中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鉴定意见和审查认定情况进行质证和质疑。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检察机关协查的鉴定意见,辩护人有权提出质疑,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应当派人出庭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第三十一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遵循鉴定程序,确保鉴定结论正确、客观和公正。第三十二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拥有必要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不得有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