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行为和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作为客体。罪责形式为故意,罪量要素为情节严重。
法律分析
一、我国刑法对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
1、罪体
行为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行为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这里的非法生产,是指无生产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制造警用装备,或者虽有权生产,但超过有关部门的订货数量制造警用装备。非法买卖,是指无经营、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销售、购买警用装备,或者有权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无权购买者销售。
客体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客体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这里的制式服装,是指国家专门为人民警察制作的服装。车辆号牌,是指人民警察专用的车辆牌照。其他专用标志,是指警章、警徵、警衔、警灯等便于公众识别,而用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用于公安工作的场所、车辆等的外形标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在从事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以及值勤、巡逻、处理治安案件等警务时,依法使用的警用器具,包括警棍、警笛、手铐、警绳等。
2、罪责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警用装备而非法生产、买卖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或者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数量较大的,经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购买拒不听从的;影响恶劣的;非法生产、销售的警用装备用于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对于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对于构成要件,行为为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客体为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责任形式为故意,罪量要素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2020修订):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持有、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标志、警械装备、证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