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明确表示该房子只归自己子女所有的,那该房子就应该认定为是购房人子女的个人财产,反之如果是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或者一方父母在购买房子时没有明确指定房子只归自己子女所有,那么该套房产就可以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享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