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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如何应对被告人的抗辩“未知自己所持物品是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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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告人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提出“未知自持物品是毒品”的抗辩,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行为、言语等证据以及毒品的特征、使用情况等综合因素来判断被告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利进行抗辩和辩解,法院应当听取其抗辩和辩解意见,依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律实行疑罪从无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利拒绝不合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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