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班不应该发加班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如果是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正常的上班时间之外加班工作的,才应该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没有要求加班,而是员工自愿加班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加班,系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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