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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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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适应条件是:双方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债务期限届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出现了法定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的规定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条件等。

不安抗辩权种类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种类分别有:相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相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相对方丧失商业信誉;相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以下几种情形: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情形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情形;行为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法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等。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1、当事人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 该内容由 陈冲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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